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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旅游开发申办程序
旅游开发申办程序
一、立项审批
??? 项目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提交项目的初步建设经营方案、项目投资总额、计划建设周期、编制项目建议书、企业或个人的有效证明文件、资金落实证明文件、经发部在有关文件齐全的情况下,根据项目整体布局情况在5个工作日内,批复是否同意立项。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外资项目的公司合同、章程审批)
??? 项目单位或个人在收到经发部下达的立项批复后,根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内容,对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可研报告、环境评价报告,报经发部审批,由经发部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的可研报告进行评审,经发部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在3个工作日内对项目的可研报告下达批复意见.
?? 若是外资项目或内资新办企业,还需对项目的合同、章程进行审批。
三、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批
??? 项目单位根据可研报告的内容,对项目的建设内容进行扩初设计并将设计报告书报经发部审批、备案、经发部对设计方案组织专家评审,并下达批复意见及基建预安排计划。
四、项目用地预审
??? 项目单位凭经发部下达的基建预安排计划,立项批复和可研、扩初批复,向土地局提出局面申请,签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缴纳用地费用。土地局根据缴款收据办理用地审查批件。
五、规划建设审批
??? 项目单位凭经发部下达的基建预安排计划、立项批复和可研、扩初批复及用地预审批件,向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用地红线图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批、发证,并负现对项目的环境评价及建筑工程施工队伍的资格审查。
六、用地、购地办证审批
??? 项目单位凭经发部下达的基建预安排计划、立项批复和可研、扩初批复及规划局用地规划的批件,向土地局办理用地界桩及宗地图、土地使用权证手续。
七、建设项目的消防审批(涉及卫生许可或文化市场、治安须办理有关审批)
??? 项目单位凭经发部下达的基建预安排计划、立项批复和可研、扩初批复,向社发部申请办理消防审核,项目单位必须提供立项批复、规划红线图、施工单位消防资格证书、填报建筑设计消防审核申请表。由社发部组织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发放消防施工许可证。若项目是文化娱乐类还需向社发部申办文化市场许可证。若是饮食服务项目还需向社发部申办卫生许可证。
八、开工登记
??? 项目单位或个人凭立项批复、预安排计划批文、规划审批文件、土地审批文件、消防、卫生审批文件向经发部申办正式基建计划批文、开工许可证及向规划局申办施工许可证等有关手续,并将有关资料报经发部登记备案方可开工建设。
九、竣工验收
??? 项目单位在建设工程完工扣的30日之内必须向经发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经发部在接到申请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下达竣工验收通知书,并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后,根据专家的评审意见,下达竣工验收批复文件。
十、产权登记
??? 项目单位在收到竣工验收批复文件后,向规划局申办产权登记,由规划局协助项目单位向市房地产部门办理产权证书。
十一、投产运营
??? 在上述工作完成后,项目正式投产运营。项目单位必须按时、按要求向经发部上报统计报表。
兴建或改建经营性旅游资源开发建设项目申办程序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汕头经济特区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管理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号)
申办条件:
申报材料:
申请人到市旅游局办公室提交下列证件资料: (一)兴建或改建经营性旅游资源开发建设项目书面申请。 (二)兴建或改建经营性旅游资源开发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内容包括:项目选址、区域范围和功能划分,性质、建设规模、投资总额和资金筹措,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容量分析,文物古迹的保护措施,市政配套设施,旅游服务配套设施,安全、消防防护配套设施,客源市场的定位、接待容量和预期效益,其他需要申报的事项。
办事期限: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办事流程:
一、如申请人所申请的事项不属兴建或改建经营性旅游资源开发建设项目,市旅游局办公室发给申请人不予受理书面凭证。 证件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市旅游局办公室当场或在5日内—次告知申请人补正。 证件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市旅游局办公室予以登记收件,发给申请人受理回执。收件交资源与市场开发科承办。(1日) 二、经评审同意的,核发《旅游资源开发建设项目评审意见书》。经评审不同意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20日) 三、申请人凭受理回执到市旅游局窗口取件。(10日) 四、取得《旅游资源开发建设项目评审意见书》的申请人,须再按建设项目基建程序依法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审批手续。
其他说明:
表格下载:
文化局工作职责
主要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文化、新闻出版、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县文化艺术、新闻出版、文物、文化市场的管理规章,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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