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学 陈小君 第七章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新3pqws2ak.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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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学 陈小君 第七章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新3pqws2ak

第七章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第一节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概述 一、合同终止的概念 合同终止,即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发生,使合同所设定的权利义务在客观上已不再存在。 二、合同终止的原因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消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人免除债务 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节 合同的解除 一、合同解除的概念 (一)合同解除的含义 1.广义的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没有履行或没有履行完毕之前,当事人双方通过协议或者一方行使解除权的方式,使合同关系提前消灭 2.狭义的合同解除,仅指单方行使解除权的解除,即当事人一方行使法定的或约定的解除权,使合同效力归于消灭 (二)合同解除的特征 1.合同解除的对象是已有效成立的合同 2.合同解除必须要通过当事人的解除行为 (三)相关概念辨析 1.协议解除与约定解除 2.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解除与约定解除 3.法定解除与约定解除 二、合同解除的方式 (一)双方协议解除合同 (二)单方行使解除权 1.法定解除权的发生原因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债务人预期违约 (3)宽限期后,当事人仍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的 (4)当事人的其他根本不履行行为 (5)法律规定的其他解除合同的情形 2.法定解除权的行使方法 (1)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必须通知另一方当事人。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遵循特别程序的,应当依照规定办理批准、登记等特别手续,否则,不发生解除的效力 。 3.解除权的消灭 (1)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解除权行使期限届满。 (2)解除权期限未确定的,相对人催告解除权人后,解除权人在催告期限或合理期限内未行使解除权的,解除权消灭 。 三、合同解除的效力 1.解除合同双方当事人将来履行和接受履行的义务。 2.合同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3.合同解除不影响合同中有关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 第三节 抵 消 一、抵消的概念 抵消,指两人互负给付种类相同的债务时,双方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数额内相互消灭 。 二、法定抵消 (一)法定抵消的含义 法定抵消是指两人互负给付种类相同的债务,且债务均已届清偿期,一方主张以自己的债权与对方的债权按对等数额消灭的单方意思表示 。 (二)法定抵消的构成要件 1.须两人互负债务 2.须双方债务种类相同 3.须双方债务均届清偿期 4.须债务之性质可以抵消 (三)抵消权的行使方法 自动债权人一方应当通知被动债权人一方 (四)抵消的效力 抵消使双方对等数额的债权因抵消而消灭 三、合意抵消 合意抵消即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协议消灭相互间所负的债务。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消 合意抵消是以抵消合同的形式进行的,抵消合同的成立及效力应该符合合同法有关合同成立以及生效的一般规则 。 第四节 提 存 一、提存的概念 提存,是指债务人将无法清偿的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保存,由此消灭债的行为 二、提存的要件 (一)须有合法的提存人 (二)提存之债真实、合法,并且提存标的与债的标的相符 (三)须有合法的提存原因 (四)提存的标的物符合要求 三、提存的效力 (一)在提存人与提存机关之间 (二)在提存人与提存受领人之间 (三)在提存受领人与提存机关之间 第五节 免 除 一、免除的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 免除是债权人以消灭债权为目的而抛弃债权的单方法律行为 (二)特征 1免除为单方法律行为 2免除为无偿行为 3免除的意思应当通知债务人 二、免除的效力 合同关系依债权人免除的意思发生全部或部分消灭的后果,附属于主债权的从债权也随同消灭 第六节 混 同 一、混同的概念 混同,即发生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人的事实,致使合同关系消灭 二、混同的效力 混同发生合同债权债务关系绝对消灭的法律效力 * * 第一节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概述 第二节 合同的解除 第三节 抵 消 第四节 提 存 第五节 免 除 第六节 混 同 返回 返回 返回 返回 返回 返回 在线教务辅导网: 更多课程配套课件资源请访问在线教务辅导网 馋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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