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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住建领域加强投资及重大项目建设工作方案

PAGE \* MERGEFORMAT- 1 - 全省住建领域加强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我省住建领域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鄂发〔2017〕4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鄂办发〔2017〕19号)及《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贯彻落实鄂办发〔2017〕19号文件重点任务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发改投资〔2017〕247号)要求,结合我省住建事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结合湖北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相关规划,扎实推进住建领域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工作,解决住建项目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补齐住建领域建设短板,促进住建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为稳增长、促发展、惠民生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思路 全省各级住建部门要以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围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念好“房、水、服”三字经,以城市“双修”和农村“双治”项目为重点,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项目库,建立动态管理机制;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大力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加强银政合作,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财政资金及银行信贷支持。 三、主要内容 (一)建立和完善项目库。各地住建部门要按照政策可准入、资金可获得、发展可持续的原则,结合重大战略实施、住建行业“十三五”规划纲要及本地发展实际,围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城市“双修”、农村“双治”、特色小镇、道路、桥梁和城市轨道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及城市管理、建筑节能、建筑产业现代化等住建工作,谋划一批引领作用大、服务功能强、辐射范围广的项目,并及时通过湖北省住建领域投资项目库平台(目前正在建设中,预计8月正式启用,具体网址另行通知)进行申报。 (二)大力推进投资和项目建设。各地住建部门要始终坚持把扩大投资作为经济工作的主抓手,把项目建设作为经济工作的主战场。要结合年度住建工作中心任务,大力推进已纳入项目建设库中的项目落地落实,加大统筹协调及跟踪督办力度,定期通过项目库平台报送项目进展情况。 (三)拓宽融资方式和渠道。做深、做细、做实项目前期工作,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财政资金及专项债券基金支持。深化住建领域投融资体制改革,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加大项目推介力度,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加强银企合作与银政沟通,主动搭建“政、银、企、社”合作平台,积极争取国开行、农发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资金支持,吸引更多金融机构加大对住建项目建设的信贷支持。 (四)加强项目监督和检查。按照“谁申报,谁推动,谁监管”的原则,市县相关单位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创新监管方式,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确保程序合规、项目优质、资金安全。省厅将根据工作需要,开展不定期检查。 四、工作机制 (一)成立全省住建领域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厅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各分管副厅长担任副组长,相关处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任小组成员(详见附件1)。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计划财务处,负责统筹协调工作。通过成立领导小组,建立主要领导抓总、分管领导分兵把口,统筹协调、分工负责的工作推进机制,确保责任逐级落实、压力层层传导(具体分工见附件2、3)。 (二)建立项目动态管理机制。建立省、市(州)、县(市、区)三级项目储备库和建设库,并按照“谋划一批、储备一批、实施一批、补充一批”的原则,实行动态管理,推进项目库建设与省发改委“两库”建设(储备库和建设库)有效衔接,形成接续不断、滚动实施的储备、建设机制和良性循环,带动有效投资持续稳定增长,为长远发展增强后劲。经过商业模式、投融资模式、运营模式研究论证后的重大项目,要及时补充纳入项目储备库;对于完成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规划许可、用地批准、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及时转入项目建设库;对不再符合储备范围、无法实施的项目及时调出储备库;对短期内无法开工建设的和已完工的项目及时调出建设库。 各地住建部门每年储备的重大项目投资总量必须达到上年度实际完成投资总量的2倍以上,年度可审批和可开工的项目不低于储备项目数的30%。各地项目建设库每年入库项目的总投资额及年度计划投资额要保持稳定增长,不低于其上年的实际增幅。 (三)建立定期报送、定向审核机制。根据省“月分析、季调度、年巡检”的工作机制要求,各市、县住建部门每月5日前按时在湖北省住建领域投资项目库平台中报送项目进展情况,由厅对口业务处室审核后报厅计划财务处。各市、州住建委根据所属辖区住建部门报送项目情况,开展投资形式分析,每月10日前将分析报告通过项目库平台报送至厅计划财务处;厅计划财务处对分析报告进行汇总、分析,通报有关情况。同时,根据省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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