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t5i6bvpg.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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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t5i6bvpg

QG/SHCZ 15.110-2008 (A/0) 第 PAGE 8 页 共 NUMPAGES 8 页 2008-10-10发布 2008-10-11实施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沧州分公司 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沧州分公司 沧州分公司企业标准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QG/SHCZ 15.110-2008 (A/0)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沧州分公司有关劳动防护用品各项活动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施细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石化个体防护用品配备管理规定(试行)》中国石化安技[2006]95号 3 职责和权限 3.1 安环部是本标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负责企业劳动防护费用的管理;负责下达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和储备计划;负责建立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帐;负责制定劳动防护用品技术要求;负责对购进劳动防护用品质量和各单位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和考核。 3.2 供应公司是本标准的分管部门。负责按计划完成各类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和发放,并代收费用。 3.3 各基层单位是本标准的执行单位。负责本单位劳动防护工作,督促、教育职工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承担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费用;负责建立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帐。 4 管理内容与控制要求 4.1 劳动防护用品的范围 劳动防护用品仅限于生产过程中保护职工安全和健康的防护用品,不得扩大范围和降低标准。 4.2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 4.2.1 本企业劳动防护用品分为耐用劳动防护用品和日常劳动防护用品,耐用劳动防护用品包括:春秋防护服、夏季防护服、防寒服、作业棉服、皮鞋、雨衣服、雨鞋、防护眼镜、安全帽等。日常劳动防护用品包括:毛巾、洗涤用品 4.2.2  4.2.3 为了保证工作服的样式统一,春秋防护服每三年为一个发放周期,一线单位或岗位每人两套,二线单位或岗位每人一套。夏季防护服每两年为一个发放周期,一线生产单位或岗位每人三套,一线生产性处室每人二套, 4.2.4 单皮鞋一线单位或岗位每年一双,二线单位或岗位三年一双, 4.2. 4.2 4. 4. 4.2. 4.3 劳动防护用品的计划 4.3.1 4.3 4.3.3 4.3 4.4 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和供应商资质的审查 4.4.1 供应公司负责采购人员应到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经营单位或生产企业购买劳动防护用品。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安环部对购进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监督检查。 4.4.2 对劳动防护用品供应商资质审查及评价按沧州分公司《采购控制程序》执行。 4.5 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 4.5.1 耐用劳保按到期年份发放;日常劳动防护用品 4.5.2 4.5 4.5.2 4.5.3 4.5.4 4.5.5 4.6 劳动防护用品的领用程序 4.6.1 劳动防护用品的领用:各单位接到领用通知后,到供应公司办理领用手续后领取,资产分公司报帐前需到安环部审核并加盖劳 4.6.2 特批劳动防护用品的领用:单位提出申请,经安环部领导审核后,由主管厂领导批准, 4.7 劳动防护用品的费用管理   全厂劳动防护用品费用由安环部统一控制,在仓库领取的劳动防护用品直接划入劳动防护费用;特殊情况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费用必须经主管厂领导批准,报销时需由安环部加盖“劳保用品专用章”,未经主管厂领导批准、安环部未加盖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允许使用。 4.8 特批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4.8.1 4.8.2 4.8. 4.8. 4.8.5 职工因工作或处理事故损坏的劳动防护用品,由本人写出事件经过,经单位领导审查签字后,报安环部核实,酌情予以换发。 4.9 劳动防护用品的报废 4.9.1 4.9 4.10 劳动防护着装要求 4.10 4.10.1.1 4.10 a) 任何岗位均禁止拖鞋(控制室等有特殊要求的场所除外)、高跟鞋、短裤、裙子、背心及覆盖面积更小的着装;不得穿着袒露胸、腹、背等损害企业形象的服装。 b) 穿用防静电工作服时,必须与防静电鞋配套穿用,并禁止在易燃易爆场所穿脱,禁止在防静电服上附加或佩戴任何金属物件。 c) 禁止穿着可产生大量静电或电磁,对工作场所的电子装备可形成干扰的服装。 4.10.2 4.10.3 4.10.4 4.10.5 4.10.6 职工因不按规定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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