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10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光山县科技发展划及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PAGE 0
PAGE 2
光山县科技发展计划及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2017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光山县科技发展计划是面向我县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主战场,以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科技需求为目标而开展的应用与开发研究、科技成果推广等计划。科技计划以科技项目为载体,分年度实施。
第二条 光山县科技发展计划主要包括重大科技专项计划、科技攻关计划、科技成果转化计划、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软科学研究计划、科研基础条件建设计划、科普及传播计划等,其中采用后补助支持方式的计划项目参照有关要求执行。
1、重大科技专项计划是依据《光山县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而设立的符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需要的重大技术、产业共性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工程化应用开发、重大引进项目中关键技术的消化吸收、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中技术装备的研制和开发项目。旨在促进产业升级和产品结构的调整,培育和发展新的经济增长点。该类项目一律实行公开招标,跟踪式管理。
2、科技攻关计划是为支持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活动而鼓励探索、培育萌芽的项目。重点支持取得初步成果的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项目。
3、科技成果转化、推广计划旨在推动自主研发或引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示范推广,显著提升相关产业技术水平,带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支持县级科技计划项目所形成的科技成果和其他科技成果的转化,支持拥有发明专利或获得国家和省资助的重大科技项目进行成果转化,优先支持本县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对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要意义的成果转化。
4、为进一步推动科技和经济结合,充分发挥财政科技经费的引导作用,激发企业参与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根据财政部、科技部“财教〔2013〕433号”文件精神,县级科技计划引入后补助机制。
后补助是指从事研发和科技服务活动的单位先行投入资金,取得成果或者服务绩效,通过验收审查或绩效考核后,给予经费补助。
后补助是县级科技计划支持方式的有效补充,后补助经费不超过项目预算的50%。
5、软科学研究计划是我县科技计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软科学研究的范围主要包括:经济、科技、社会发展战略研究,规划研究,政策研究,管理研究,体制改革研究,科技法制研究,技术经济分析、重大项目可行性论证,以及软科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研究等。
6、 科研基础条件建设计划是针对我县科技基础条件的滞后与薄弱,已经严重影响了我县科技创新能力和竞争力的提高而设立。重点支持科研单位的研发条件改善。
7、科普及传播计划是组织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积极参与科普工作,促进科普工作社会化,逐步形成科普工作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局面,从而达到普及科学思想、科技知识,强化全民科技意识,提高全体劳动者素质的目的。
第三条 光山县科技发展计划由光山县科学技术局负责管理和实施,为保证县科技发展计划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及可操作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计划编制与下达
第四条 项目申报流程:
1、光山县科学技术局制定和发布项目申报指南;
2、县直主管部门组织其直属单位的项目申报,各乡(镇)、管理区组织其辖区内相关单位的项目申报;
3、项目申报材料经县直主管部门或乡(镇)、管理区(以下统称“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送光山县科学技术局。
第五条 申请光山县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应充分体现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鼓励产学研结合。申请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项目就地实施能力,并在光山县境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或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具备研发、推广能力的农民合作社组织。
2、具备县级及以上科技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研发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农业科技园区、科技型合作组织、科技示范村。
3、具有相关技术领域的研究开发能力,具备一定的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成果推广转化的工作基础;
4、具备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机构及科研开发力量,措施得力,有助于相关领域科技实力的提高和优秀人才的培养;
5、能够保证项目实施中必要配套资金的落实。
第六条 申请项目单位须填写《光山县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请书》。
第七条 光山县科学技术局组织项目审查、评审,编制并下达光山县年度科技计划,立项实施。
第八条 光山县科技发展计划项目跨年度实施的,不再重复申报、评审。
第三章 实施与管理
第九条 光山县科学技术局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光山县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合同书》,项目合同书是项目经费拨付和项目结项考核、项目评估或验收的基本依据。
第十条 光山县科学技术局对县拨经费较大、有一定影响且跨年度实施的重点项目进行年度评估。年度评估由光山县科学技术局会同县直主管部门,组织包括技术、经济、管理等相关领域专家,或委托具备相应资格的非营利性中介机构,参照项目合同书等相关材料,对项目阶段性工作或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