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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特殊教育学校章程(修订稿)
十堰市特殊教育学校
章程
(修订稿)
二○○七年六月
十堰市特殊教育学校章程
(07年7月9日十堰市特殊教育学校七届三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总 则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依法治校,加强学校规范化管理,努力提高办学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未成年人保护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学校名称:湖北省十堰市特殊教育学校
学校地址:十堰市朝阳南路28号。
邮政编码:
十堰市特殊教育学校录属于十堰市教育局,是一所面向全市招收听障、智障、视障三类残疾学生的公办特殊教育学校。实行小学—初中—高中十二年一贯制教育,并开设有聋儿学前语言康复训练和残疾人就业前职业技能培训课。
办学宗旨:面向社会、面积未来,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文化知识学习和劳动技能培训并重,开发学生潜能,发展学生特长,为学生未来就业和发展奠定基础,提高学生适应社会、参与社会、溶入社会的能力,成为有用、有为的公民,使学生顺利回归主流社会。
学校精神:明德、尚真、求融、修慧。
办学思想:
办学理念:致力以人为本,关注学生终身发展。
治校方略:依法治校,以德治校。
管理模式:人文立校,全员参与。
教学观念:面向全体,人人成功。
办学条件:设施完善,管理规范。
办学特色:
鲜明的校园文化:逐步建立统一识别、明亮醒目的十堰市特殊教育学校校园文化识别系统。分学校内、外环境文化建设:
外环境文化建设:
学校标志、标准色、标准字体;
师生服装及仪容仪表;
学校办学理念、精神、目标、特色、校训等;
校园宣传语建设;
校园绿化、净化、美化;
学校社会形象建设。
内环境文化建设:
教师文化建设:教学楼、办公楼、宿舍、食堂文化识别;
教师人文素养、人际关系、教育教学素质、特长特色发展建设。
独特的课程设置:
教学计划调整:实行“九”加“X”的办学格局。“九”指一至九年级使用盲、培智、聋哑学校教材,“X”指根据聋哑学生实际,在九年级后(一年)和十至十二年级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高中阶段有考大学意向者以学科学习为主)。为学生颁发“双证”:即颁发初中毕业证、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或颁发高中毕业证、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
课时计划调整:实行长短课结合。短课指10-20分钟的课及40分钟的课,包括晨会、班团队会、两操、升降旗和学科课;长课指80分钟的课,即活动课和职业技能培训课。上午以学科课为主,下午以活动课和职业技能培训课为主。
灵活的职业培训:
职业技能培训的两个基本原则:在专业设置、项目开发上坚持与现实条件相一致的原则,在培训效果、质量要求上坚持学以致用的原则;做到三个衔接:育人目标与企业用人标准相衔接,专业开设与企业用人需求相衔接,技能培训与企业岗位相衔接。
办学目标:
近期目标: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完善设施,开放办学,探索市级特殊教育学校生存、发展、特色化之路。
中期目标:秉承人文、制度、规范、科学、民主化管理理念,使学校成为教育思想端正、教学理论严谨、干部素质优良、教师队伍整齐、学校管理有序、各种教育资源充分开发和利用、教育科学效果好、特色比较突出的市级窗口学校。
长期目标:全面拓展发展思路,实现办学多层次、育人多角度、教育教学现代化、学校特色鲜明、省级乃至国家特殊教育示范学校。
育人目标:启德之蒙、启行之初、启慧之灵。
校风:知行合一,术德并重。
教风:正德厚生,全面育人;求真求实,与时俱进。
师风:与人为善,与事为先;践行真爱,赤心奉教。
学风:弘毅思齐,博学?行。
校训:做有用的人。
学校标志:主色调为黄色,寓意这是一个特殊的群体;标志的外形为“心”形图案,表明学校对残疾学生的特别关爱,内形为一只展翅高飞的大鹏鸟,特教拼音第一个字母简写了她飞翔的翅膀,寓意特校创造一切条件让残疾学生享有平等受教育权力,用知识和技能为学生插上飞翔的翅膀,成为有用、有为的人。
校微及校旗:体现十堰市特殊教育学校学校的性质和独有的文化特质。
组织管理
第十七条 学校在十堰市教育局领导下开展教育教学工作,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指导和监督,学校按编制设置校长、书记、副校长、校务办公室主任、政教主任、教导主任、总务主任和教职工。学校设办公室、政教处、教导处、总务处等职能工作机构。
第十八条 学校行校长负责制、教职工全员聘任合同制、岗位责任制、考核奖惩制。
第十九条 校长是学校法是代表人,学校的行政工作。校长由市教育局考核聘任。其主要职责和职权如下:
(1)重大事务决策权。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的重大行政问题有最后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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