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物业服务企业监督考核档案(确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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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物业服务企业监督考核档案(确定)

PAGE 十堰市物业服务企业监督考核档案 十堰市祥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目 录 第一部分 一、接受物业监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二、市场秩序 三、企业建设与管理 第二部分 一、基础管理 二、与业主关系 三、与业主自治组织关系 四、区容与环境卫生 五、绿化养护 六、房屋公共设施设备管理和维修养护 七、公共秩序维护 八、装饰装修管理 九、精神文明建设 第三部分 一、物业优秀项目创建 二、平安小区创建 三、企业获得与物业管理相关表彰 四、企业提升物业服务水平有重要举措,并取得明显成效 五、企业成功推进物业服务市场化 六、企业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 七、小区举办文体活动 八、企业在市级以上媒体正面宣传 PAGE 7 第一部分 一、接受物业监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1、接受监督指导。 2、参加物业服务的专项检查,并完成布置的有关工作。 3、积极配合县(市、区)房管局、街道办(乡、镇)做好业主自治的指导、协助工作。 4、被行业通报后,在7日内作出书面检讨。 5、按时、按要求参加工作会议。 6、按要求报送统计报表或其他资料的。 7、及时完成交办工作。 二、市场秩序 1、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承接物业项目,无违规转包项目。 2、在规定时间办理资质变更。 3、被限制接管项目后,不再接管新项目。 4、重大事项按规定要求实行报告制度。 5、违规受到行政处罚。 6、物业服务合同按规定报送备案,项目经理按规定报送备案。 7、在物业服务招投标中无违规行为。 8、物业服务合同签约使用示范文本,并合法有效。 9、依法退出小区物业服务 (1)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在规定时间办理移交。 (2)向业主委员会移交资料和物业管理用房。 (3)退出小区物业服务的应提前三个月公示,并书面告知业主委员会、物业监管部门。 (4)办理物业服务企业户名下的水、电表过户或停用手续。 (5)结算物业服务费、停车费等费用。 (6)不得人为破坏物业、附属物以及有关物品。 10、签约中的物业服务标准不得低于合同约定。 三、企业建设与管理 1、企业建立托管小区的奖惩考核制度,并对托管小区的物业服务工作每月至少2次日常考核。 2、对物业监管部门检查中发现并书面反馈的问题,能按企业奖惩考核制度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惩戒。 3、企业按会计制度建帐。 4、企业建立项目经理月度例会制度。 5、企业实际使用的办公场所(不得与居住混用),三级暂定办公场所不少于40平方米,三级不少于80平方米(分公司60平方米),二级以上不少于120平方米(分公司100平方米)。 6、三级以上企业办公区域内设部门要有明确标识。 7、企业配有电脑并具备上网功能。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分公司负责人)的对外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网址等报物业监管部门,号码变更应及时变更备案。 8、物业服务人员应持证上岗。 9、企业名称中有“物业服务”字样。 10、做好企业宣传工作。在市级以上媒体发表有关物业管理的文章或信息,二级企业每半年二篇、三级企业每半年一篇。 第二部分 一、基础管理 1、建立健全物业服务各项管理制度(含应急预案),明确岗位职责,并在相应的工作场所公示。 2、开展小区日常检查。 3、物业服务人员应熟知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 4、物业承接验收资料齐全,分类成册,管理完善,查阅方便。 5、业主资料(包括业主姓名、性别、所在楼号、房屋面积、联系电话等)完善,可随时调取。 6、每年的二月底前制定小区年度工作目标和具体实施方案,并征得业主委员会认可。 7、在小区主入口或客服中心设有公示栏,至少公示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小区平面图、物业服务内容、管理规约、物业服务中的有关收费标准、服务承诺制度、服务电话、小区物业办主任照片和姓名。 8、楼幢、单元有明显标识。 9、物业服务人员要挂牌上岗,统一着装。 10、物业服务人员依法缴交保险。 11、物业办公区内设各部门有明确标识。 12、在职权范围内履行物业服务行为。 13、接受主管部门检查,存在问题及时整改。 二、与业主关系 1、对待业主有良好的服务态度。 2、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设立服务电话,接受业主或使用人保修、求助、建议、咨询、投诉等。有记录台帐。 3、对业主投诉有书面答复。不能化解的矛盾及时报告主管部门。 4、小区物业办每年6月、12月份进行一次征求业主对物业服务工作的意见和满意度调查。在满意度调查中,业主满意度不应低于85% 5、每年6月、12月份公布一次物业服务费收支情况(合同有约定的除外)。 6、不得违规向业主收费, 收费应出具票据。 7、协助化解业主与业主、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与物业管理有关联性的矛盾。 8、与业主利益有重大关系的行为,应公告业主。 9、主入口显要位置设置业主意见箱,每周定时开启 10、无因物业服务矛盾而引发的群体性、上访性、新闻曝光性事件发生。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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