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大量收购闲置独家精品文档,联系QQ:2885784924

暨南大学教师行为规范试行-暨南大学艺术学院.DOC

暨南大学教师行为规范试行-暨南大学艺术学院.DOC

  1. 1、本文档共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暨南大学教师行为规范试行-暨南大学艺术学院

PAGE — PAGE 6 — 暨党发〔2018〕38号 中共暨南大学委员会 暨南大学关于印发 《暨南大学教师行为规范(试行)》的通知 校机关各部、处、室、中心,各直属单位,各学院,各校区管理委员会: 《暨南大学教师行为规范(试行)》已经学校党委常委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共产党暨南大学委员会 暨 南 大 学 2018年5月30日 暨南大学教师行为规范(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规范根据《暨南大学章程》制定。 第二条 本规范是暨南大学教职工的基本行为准则,是对教职工个人品行和职业操守的基本要求。 第三条 本规范适用于暨南大学全体教职工。 第二章 基本行为规范 第四条 作为公民,暨南大学教师应严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自觉履行公民义务。 第五条 作为师者,暨南大学教师应履行教书育人责任,按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严格要求学生,关心学生,爱护学生。 第六条 作为学者,暨南大学教师应积极开展学术研究,严谨治学,诚实守信,秉持学术良知,遵守学术道德规范。 第七条 作为员工,暨南大学教师应积极参与学校管理与服务工作,遵守校纪校规,维护学校形象和声誉。 第三章 违规行为 第八条 教学方面的违规行为包括: (一)讲授或宣传违背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的内容; (二)讲授或宣传有违国家宪法法律或社会伦理的内容; (三)侮辱、恐吓学生或教唆学生侮辱、恐吓其他学生; (四)违反学校教学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九条 师生关系方面的违规行为包括: (一)因种族、肤色、宗教、性别、籍贯、民族、婚姻状况、身体状况等因素歧视学生; (二)接受学生任何形式的贵重财物,向学生或家长索取或变相索取各种形式的财物; (三)利用教师身份要挟或威胁学生; (四)性骚扰学生; (五)与在校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六)长期无偿占用学生的时间和人力用于教师个人事务和家务。 第十条 学术活动方面的违规行为包括: (一)伪造与篡改:在研究结果中,故意捏造、篡改实验数据、结论或引用的资料。 (二)抄袭与剽窃:抄袭他人作品,剽窃他人的学术观点、学术思想或实验数据、调查结果。 (三)伪造学术经历:在填写有关个人学术情况时,不如实报告学术经历、学术成果,伪造专家鉴定、证书及其他学术能力证明材料。 (四)不当署名:未参加实际研究或者论著写作,而在别人发表的作品中署名;未经被署名人同意而署其名。 (五)滥用学术信誉:在学术活动中夸大成果价值;将应经而未经学校或学术团队同意的研究成果向媒体公布。 (六)在参与学术活动过程中,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恐吓、压制其他学术人员。 (七)其他违背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 第十一条 管理服务方面的违规违纪行为包括: (一)失职渎职; (二)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其他严重违反纪律的行为。 第十二条 与同事关系方面的违规行为包括: (一)因种族、肤色、宗教、性别、籍贯、民族、婚姻状况、身体状况等原因歧视同事; (二)干扰或妨碍他人开展正常的教学、科研或管理工作; (三)在缺乏事实依据的情况下,伪造证据,以举报、造谣等形式恶意中伤他人; (四)性骚扰同事; (五)恶意泄漏他人隐私。 (六)不当占用他人劳动成果,或侵占他人合法教学科研业绩。 第十三条 与学校关系方面的违规行为包括: (一)影响正常教学科研工作的兼职; (二)故意破坏或煽动他人破坏学校设备、设施; (三)擅自使用应当经学校批准方可使用的有形或无形资产、资源; (四)有损学校声誉、有违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 第十四条 国家法律法规或学校规章制度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对教师违规行为的举报、受理、立案、调查、处分、申诉等,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和《暨南大学调查处理教职工政纪案件暂行办法》(暨通〔2016〕27 号)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十六条 本规范由党委教师工作部、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暨南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8年5月31日印发

文档评论(0)

fengruiling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