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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战2011年度所得部汇算五十三个业务问题及解答
实战:2011年度所得税汇算五十三个业务问题及解答
作者:肖宏伟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大幕已经拉开,近期与同行交流,对实务中遇到的一些具体问题,进行了讨论、分析和解答,反映了所得税管理部门以有利于征管角度、从可操作性出发,是如何分析、理解和解释所得税相关问题的。谨供大家工作、学习、交流、培训之参考。
一、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如何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1 、如企业从事蔬菜种植,其营业收入中有销售蔬菜收入、财政补贴收入、增值税退税收入。财政补贴收入、增值税退税收入是否属于免税所得?
2 、企业营业收入有非“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取得收入,免征、减征所得如何计算?
分析:《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产品初加工应符合《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文件中《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
以及: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有关范围的补充通知 【财税[2011]26号】文件规定的范围,但与经营农产品相关的收入,是否享受免税政策,一直争议不断。
从有利于征管的原则出发,为减少争议,目前实践解释和答复基层局的意见:
1 、与农、林、牧、渔业相关的收入属于免税所得,可免征企业所得税。
2 、免税收入与征税收入,不能,准确分开核算的,按免税收入占全部收入的比例分劈应纳税所得额,填报收优惠明细表附表五免税、减税所得。
二、企事业单位取得的非税收入项目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
一些企事业单位,根据国家、省、市政府或部门的规定,经营取得收入,但其收入纳入一般预算管理。如:广告收入等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纳入一般预算管理。广播电视台取得的广告收入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观点:纳税人取得,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以及第五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如果企事业单位取得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范围的收入,无论是否纳入预算管理都应依法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国有独资企业取得的财政拔款,是否按国家投资不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问题
国有独资企业(如煤气公司、自来水公司等)取得的财政拔款,企业计入资本公积科目,未增加注册资本(股本),可否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文件和财税【2011】70号文件的规定,属于国家投资不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个人观点:国有独资公用事业企业取得的财政拔款,如拨款文件规定应计入国家资本金,有专项用途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可视为国家投资不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如有拨款文件未规定计入国家资本金,只规定了专项用途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可按照财税【2011】70号文件规定,视为不征税收入处理。
如没有规定专项用途,不同时符合财税【2011】70号文件规定的三个条件,应做为应税收入处理。
四、民政福利企业增值税退税,特别是退税作为不征税收入后,在日常管理中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对政策都把握不准该如何操作,如果说不征税收入形成的成本费用不允许税前列支,这样对企业来说是不是和之前确认其为征税收入一样呢?对于这部分不征税收入有没有切实可行的操作办法值得借鉴?
民政福利企业增值税退税是否作为不征税收入,全国政策执行不一。最优惠的如浙江和宁波,2008、2009年度作为免税收入,2010年度开始,作为不征税收入。辽宁目前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全国多数地区仍作征税收入。
参考:青地税函(2010)2号安置残疾人员取得的增值税退税?
答:(财税【2008】151号)第一条第二项规定“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中规定的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优惠是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
因此,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取得的限额增值税退税,应当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对于不征税收入的管理,目前的难题是:按照财税【2011】70号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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