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6333-1996双甲脒等农药在食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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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996-06-19 颁布
  •   |  1996-09-01 实施

GB 16333-1996双甲脒等农药在食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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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6333-1996 前 言 本标准参照采用FAO/WHO食品法典委员会CX/PR2-1992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法典》。 为适应国际贸易、学术交流的需要,我国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应尽可能向国际标准靠拢。 本标准在制定限量指标时尽力与国际标准保持一致,但由于我国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体系与国际标 准体系不同,我国人民膳食具有自身的特点。因此本标准在基本保留我国原标准体系的基础上,依据我 国人民膳食结构,应用我国农药残留试验数据,参照国际标准而制定。 本标准由卫生部卫生监督司、农业部农业司提出。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莹、李本昌、赵丹宇、高晓辉。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家标准 双 甲眯等农药在食品中的 GB 16333一 1996 最大残留限量 Maximum residuelimitsofamitraz andotherpesticidesinfood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双甲眯等农药在各类食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 本标准适用于经农药登记过的允许使用该种农药的各类农产品。 2 盈大残留限f 最大残留限量见表1,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1996一06-19批准 1996一09一01实施 GB 16333一 1996 -v 衅 坦 雾 坦 株 册 坦 邻 蝴 牛 0 牟 0 a 暖 印 豪 纂 照 联 杖 嵘 书 W 娜 令 书 馨 0 亡〕 裘 0 N ! w 馨 攫 KE0 O { 二 二 娜 楼 a t ‘凸 形 C gzi 聋 冲 怒 露 称 不 买 买 A-} 买 买 履 薇 薪 轿 瓣 娇 研 月飞 掀 嗬 x1; 蓬 艰 塔 暇 纂 群 x%* } }吹c 扮 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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