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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院
民商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需要,从法学研究、教学和法律实务的需要出发,培养理论功底扎实,知识面宽、具备一定研究能力、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具有国际化视野的应用型、复合型人才。
具体要求: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具有法律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具有扎实的法学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掌握国内外本专业理论研究的发展状况以及我国立法、司法实践发展的动向。
3、熟练掌握一门外语,能够阅读专业外文资料并进行初步的学术交流。
4、身心健康。
二、研究方向
1、民法
2、商法
3、知识产权法
4、比较民商法
三、学习年限
本专业学制为3年。学生在标准学制年限内提前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经批准可提前1年毕业。
在修读年限内,学生按照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修满规定的总学分即获得毕业资格。
四、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1.课程分为必修课(包括公共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和选修课。学院要求学生在导师指导下选修课程。
2.研究生最低学分要求为42学分。
其中:必修课为28学分,
选修课为14学分,
在导师指导下选择本教学计划所列的选修课应不少于4门课程。
3.课程考核方式分为考试与考查。公共课、专业基础课采用考试方式,其他课程考核方式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内容自行选择,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后确定。
4.必修课成绩达到70(含)以上,其他课程的成绩不低于60分,才有资格申请硕士学位。
5.补修课程
跨专业考生以及同等学力考生应补修2门以上本科阶段核心课程,不计学分。补修形式及课程需由导师和学院同意。
五、培养方式
1、在导师负责的前提下,充分发挥集体培养的作用,必要时采用导师小组的培养方式。导师要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做到因材施教,教书育人,全面关心研究生的成长。
2、教学方式除了教师授课外,可根据课程特点、性质采取专题讨论等合适的教学方式。鼓励学生参与教学和课堂讨论,以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独立工作的能力。
六、必修环节
1、社会实践
社会实践安排在第4-5学期,时间3-6个月。入学前已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学生可以申请免修社会实践,但需提交相应证明。免修社会实践的学生应更多地参加科研实践,并提交相应科研成果。
2、科研实践
学生在校期间,应积极进行科研活动,潜心学术研究,除参加导师所从事的课题研究项目外,还应参加校内、外组织的不少于10次的学术活动,填写科研实践报告记录册。
3、论文发表
毕业论文答辩前在公开刊物(正刊)上独立发表至少一篇3000字以上本专业研究领域内的学术论文。
4、中期考核
中期考核是在研究生课程学习基本结束之后,论文开题之前,以研究生的培养计划为依据,对研究生的学习成绩、政治思想、科研能力等方面进行的一次综合考核。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在第三学期末完成,具体程序见相关规定。
七、毕业论文与学位授予
毕业论文的选题应符合本专业的特点。论文选题、开题、写作均应在导师指导下进行。通过论文答辩后方可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程序见相关规定。
本专业授予法学硕士学位。
民商法专业硕士研究生教学计划
院系:法学院 学科门类:法学 一级学科:法学
类 别
课 程 名 称
第一学期
第二学期
第三学期
开课
单位
备 注
学
时
学
分
学
时
学
分
学
时
学
分
必
修
课
公共课
第一外语
80
2
80
2
外语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36
2
马克思主义学院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18
1
马克思主义学院
基础课
法理学研究
48
3
本院
民法总论
48
3
本院
商法总论
32
2
本院
专业课
物权法研究
32
2
本院
合同法研究
32
2
本院
侵权法研究
32
2
本院
知识产权法研究
32
2
本院
公司法研究
48
3
本院
民商法前沿
32
2
本院
选
修
课
民商法比较研究
32
2
本院
古代民商法研究
32
2
本院
西方法制史研究
32
2
本院
海商法研究
32
2
本院
婚姻和继承法研究
32
2
本院
金融法研究
32
2
本院
票据证券法研究
32
2
本院
破产法比较研究
32
2
本院
外商投资法研究
32
2
本院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研究
32
2
本院
国际私法研究
32
2
本院
国际经济法研究
32
2
本院
英美契约法
32
2
本院
法律经济学
32
2
本院
专业英语
32
2
本院
西方法律思想
32
2
本院
法学名著选读
32
2
本院
民商事争议解决机制研究
32
2
本院
网络法
32
2
本院
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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