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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认识论视野中的法律渊源概念-环球法律评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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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认识论视野中的法律渊源概念-环球法律评论

理论前沿 法律认识论视野中的法律渊源概念 马 驰   内容提要:现有的法律渊源概念理论不能充分说明有关此概念的三个疑难。法律渊 源概念应当从法律认识论来加以界定,法律渊源在性质上仍然属于法律,它是法律认识中 的特定阶段,与法律规范相区别,同时在法律认识中呈现出层级化的特征。“非正式法律 渊源”不是法律渊源,法律认识中涉及的其他非操作性理由也不属于法律渊源。 关键词:法律渊源 法律认识论 马驰,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法律渊源(legalsources)是一个充满歧义的概念。按照庞德(RoscoePound)的总 〔1〕 结, 西方学界对法律渊源概念较为知名的定义至少有五种:认为法律渊源是法律权威 的来源;认为法律渊源是司法裁判的原始材料;认为法律渊源是法律权威的文本;认为法 律渊源是创制法律规范的机构;认为法律渊源是发现法律表达形式的论著。在国内的法 理学教科书及相关论著中,学者们对法律渊源概念的界定也并不统一,比较知名的观点 〔2〕 〔3〕 有,法律渊源是法律的表现形式; 法律渊源是法律的效力来源; 法律渊源是法律的 〔4〕 〔5〕 栖身之所; 法律渊源是法官发现法律的场所。 〔6〕 长久以来,人们对于法律渊源的这种歧义并无太大不满。 论及法律渊源的学者常 常在罗列出他人的观点后,匆匆为自己理想的法律渊源概念做出界定。在通常的学术研 究中,不同学者对同一概念有不同的认识并不罕见,只要人们能够在自己的论述中一以贯 之地使用其为此概念指定的含义就可以了。然而对于法律渊源概念来说,此种“语义多 元主义”并不足以阻止本文对此概念的进一步探究。从原则上来说,对一项在法律语境 〔1〕 [美]罗斯科 ·庞德著:《法理学》(第三卷),廖德宇译,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286页。 〔2〕 孙笑侠主编:《法理学》,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 153页。 〔3〕 舒国滢主编:《法理学导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66页。 〔4〕 张文显主编:《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第 89页。 〔5〕 陈金钊主编:《法律方法教程》,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56页。 〔6〕 F.B.Shecaira,SourcesofLawArenotLegalNorms.RatioJuris.Vol.28No.12015. ·111· 《环球法律评论》 2016年第4期 使用频率极高的专门术语开展一种更为理论化的探究,从而尽可能地消除其模糊和歧义, 无论如何都是有意义的。联系到当下国内法学界的研究,一些学者近几年对某些诸如指 〔7〕 〔8〕 导性案例 、政策 等新型材料的“法源地位”颇有议论,例如时常主张某类材料属于我 国的法律渊源或“非正式法律渊源”,而明确法律渊源的概念显然是展示这类主张确切含 义的必要前提。 围绕着法律渊源概念,有几个明显的疑难问题值得人们认真对待:法律渊源是法律 吗?法律渊源与法律规范是何种关系?法律渊源是一个专属于司法裁判的术语吗?区别 正式法律渊源和所谓“非正式法律渊源”的标准为何?任何一种法律渊源理论如果不能 很好地直接回答上述问题,便难以被视为一个恰当的法律渊源概念。在这篇文章中,笔者 将以上述疑难问题为契机,以法律认识论或法律的认识过程为视角,为法律渊源概念归纳 和确认出一个实际上已经包含在法律语境中的确切含义。 一 有关法律渊源概念的三个疑难 学者们对于法律渊源概念内涵的界定看起来五花八门,但对此概念大致的外延却未 必有争议。实际上,制定法、司法先例、习惯法、学说等材料几乎是所有研究法律渊源的论 著都会涉及到的内容。对此,本文以学界常见的三种具有代表性的法律渊源概念为素材, 指明这些理论中存在的疑难之处: 其一,作为法律表现形式的法律渊源。法律渊源与法律的承载形式或外部形态有关。 如果人们能够接受,制定法、司法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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