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复习总结.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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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复习总结

商法:调整商事交易主体在其商行为中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即商事法律规范的总称。 商法的特征: 商法调整行为的营利性特性 商法的公法性 商法的国际性 商法调整对象的特定性 商法规范较强的技术性和易变性 商法的原则: 商主体严格法定原则(商主体类型法定,商主体内容法定,商主体公示法定) 公平交易原则(商事交易主体地位平等,诚实信用) 交易简便,迅捷原则(交易简便,短期时效,定型化交易规则) 交易明确,安全原则 在商事交易活动中,交易各方负有义务充分提示交易内容,并将交易活动的进展和变更情况及时通知对方,以使相对人或第三人完全,及时地知晓交易实情 禁止欺诈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通过对商事交易条件采取强制主义,公示主义,外观主义,严格责任主义等法律规制,通过法律的积极干预确保交易的安全 鼓励交易原则 通过确立商法的其他基本原则,促进交易 最大可能维护交易的有效性 对于有过错或失误的交易行为,最大可能为交易行为人提供补救机会 4.传统商法之商行为特征 ◇ 商行为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法律行为 ◇ 商行为是经营性(营业性)行为 ◇ 商行为一般是商主体所从事的行为 ◇ 商行为是体现商事交易特点的行为 商行为具有较高的技术性 商行为强调公开性 商行为注重商事效率与外观主义 我国商法的商行为特征 以营利为目的 商行为主要表现为营业行为但又不限于营业行为 商行为主要是商主体实施的行为,但一般民事主体也可成为商行为的实施主体 商事登记的概念: 商主体或商主体的筹办人,为了设立,变更,或终止其主体资格,依照商事登记法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登记机关审查核准,并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的法律行为。 商事登记立法原则 放任设立原则 特许原则 核准原则 准则原则 严格准则原则 商号权:商主体依法享有对商号的专有使用权,主要包括专有权和使用权。(特点:区域限制性,公开性,可转让性) 公司的特征: 营利性 设立公司的目的是为了获取利润 公司应连续地从事同一性质的经营活动 社团性 法人性 具备的条件: 必须依法设立 必须有独立的资产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法的性质 公司法是组织法 公司法是公法化了的私法 公司法是国家管理公司的行为规范 公司法的特征: 从公司法的内容上看:公司法是一种组织法与活动法相结合的法律; 从公司法的体例商看:公司法是一种实体法与程序法相结合的法律; 从公司法的规范性质上看:公司法是一种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相结合的法律; 从公司法所确认的各种规则看:公司法是具有一定国际性的国内法。 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是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特征: 股东人数的限制性 股东责任的有限性 股东出资的非股份性 公司资本的封闭性 公司组织的简便性 资合与人合的统一性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金,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特征: 股东责任的有限性 股东出资的股份性 资金募集的公开性 公司股票的流通性 公司财产的独立性 上市公司: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特点: 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 是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是股票获准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设立方式)发起设立(共同设立或单纯设立):公司的资金由发起人全部认购,不向发起人之外的任何人募集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募集设立(渐次设立或复杂设立):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或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的公司。(分为:社会募集和定向募集) 公司人格否认:A. 国家对公司人格的彻底剥夺,即对公司法人人格的取缔; B. 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基于特定事由,否认公司的独立法人人格,使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16.公司资本的原则 A.资本确定原则 B. 资本维持原则 此原则在我国公司法中具体表现为以下规定: ◇ 不得抽逃出资 ◇ 亏损必先弥补 ◇ 股票的发行价格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 ◇ 有限责任公司的初始股东对非货币财产的出资价值承担连带责任 C.资本不变原则 17. 普通股:即普通股份,是对公司权利一律平等,无任何区别待遇的股份。 ◇ 特点:股息不固定 在公司清算时,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剩余财产,须排列于公司债权人和优先股股东之后 普通股股东一般享有表决权 优先股:是特别股的一种,是对公司享有比普通股优先内容或优先权利的股份 特点:可优先获得股息,优先分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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