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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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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院

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为社会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需要的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 具体要求: 1、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基本原理,具备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和维护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法律职业道德。 2、能综合运用法律和政治、经济、管理、外语或其他相关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律实务和管理工作的能力及应用研究能力,能达到有关部门相应岗位的任职要求。 3、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专业外语资料。 4、身心健康。 二、学习年限 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本科为非法学专业的学生,学制为三年;本科为法学专业的学生,学制为两年。非法学专业的学生,成绩优异者,修满学分,经批准可提前毕业。 三、培养方式 1、教学方式以课程教学为主,重视和加强案例教学。采取灵活多样的实践形式,着重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采用学分。法学专业总学分不得少于52学分,其中课堂教学30学分;非法法学专业总学分不得少于76学分,其中课堂教学54学分(课堂教学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其中推荐选修课学分不低于13学分)。 3、成立法律硕士专业研究生导师组,发挥集体培养的作用。法律硕士专业研究生导师组由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资格的正、副教授组成,并吸收法律实务部门高级专业人才参加。 4、加强教学与科研、法律实务部门的联系与交流,聘请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参与研究生的教学及培养工作。 5、必修课的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其中考试课不低于总科目的80%。选修课采取考查方式。考核办法可以灵活多样,重在考察学生运用所学专业理论和知识,发现、分析、判断和解决实际问题的专业能力和方法。 四、课程设置 课程结构分为必修课、选修课。课程安排应有所侧重,体现高层次、宽基础、实务性的特点和培养目标的要求。 五、职业伦理与职业能力 采用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强本专业学生的法律职业伦理和职业能力的培养。职业伦理包括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法律职业道德、法律执业规则。职业能力包括法律职业思维方式和能力、法律职业行为方式和技能。职业能力的培养目标为: 1、对各种社会现象(包括案例)均能够自觉地运用社会主义法制理念、职业思维和法律原理来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 2、较熟练地进行法律推理、逻辑推理; 3、熟练地把握各类诉讼程序,进行事实调查与取证;? 4、熟练地从事代理与辩护业务,从事非诉讼法律事务(如法律咨询、谈判、起草合同)以及法律事务的组织与管理; 5、有起草法规、规章和企事业单位内部规范性文件的能力。 以上内容融入各门课程之中,可通过课程教学、实践、专题讲座与研究等形式来培养,并注重这些技能的综合应用。 六、学位论文与学位授予 1、学位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实际,要有应用价值,要有创新性,理论上有突破或能解决现实中的问题,着重反映学生运用所学理论与知识综合解决法律实务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能力。 2、学位论文形式可以多样,可采用调研报告、应用基础研究、案例分析等形式。 3、论文写作应当规范,字数不少于1.5万字。 4、导师组应根据学生的选题方向,确定具体的导师负责其论文的指导工作。 5、学制为3年的学位论文在第四学期开题,第六学期论文答辩。学制为2年的学位论文在第二学期开题,第四学期论文答辩。论文开题必须撰写开题报告,经开题报告后才能着手论文的写作。 6、论文评阅标准应当统一,应确保论文质量。 7、学位论文必须由两名本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匿名评阅,其中必须有一位校外专家或学者。 8、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有一至两名实务部门或校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9、课程考试合格且论文答辩通过,符合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七、附则 1、本培养方案根据国务院学位要求,参照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结合本校和本院实际情况修订。 2、本培养方案从2012年9月实施。 3、本培养方案由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负责解释。 法律硕士研究生教学计划(法学专业) 类别 课程名称 第一学期 第二学期 第三学期 开课 单位 备注 课时 学分 课 时 学分 课时 学分 必 修 课 公共课 第一外语 48 3 外语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36 2 马克思主义学院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18 1 马克思主义学院 专业课 法理学研究 48 3 本院 宪法学专题 32 2 本院 民法理论与实务 48 3 本院 民事诉讼法实务研究 32 2 本院 刑法实务研究 32 2 本院 经济法理论研究 32 2 本院 行政法研究 32 2 本院 选 修 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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