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职中专专业计划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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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中专专业计划汇编

PAGE - PAGE 11 - 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与中职中专教育 衔接工作管理办法 一、为了加强对湖北省自学考试专科与中职中专教育衔接工作的管理,根据全国考办关于自学考试与职业教育相结合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二、自学考试专科与中职中专教育衔接是发挥自学考试优势、拓宽职业教育渠道的好形式,要积极推行,同时要规范管理,保证健康协调发展。 三、自学考试专科与中职中专教育衔接工作在省自考委领导下进行,市州自考委参与管理,专科主考学校和中职中专学校按照分工各负其责。 省自考委的工作职责是:制定相关工作规范;审批主考学校资格;确定开考专业,管理专业考试计划;负责考生注册、考试组织、评卷、考籍 管理、考试命题、毕业资格审定和毕业证书发放等工作。 市(州)自考委的工作职责是:负责有关政策宣传;对本市州衔接工作进行统一规划;负责协调主考学校与中职中专学校的工作关系;负责报 名数据汇总和上报;参与遴选主考学校;负责考试的组织工作;参与学业综合评价成绩管理等工作。 主考学校的工作职责是:负责衔接专业的申报;负责组织衔接专业的助学活动;负责对过程性考核课程学习过程评价标准与质量的把握;参与 命题、评卷工作;负责实践性课程的考核;在毕业证书上副署;承担省自考委委托的其他工作。 中职中专学校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宣传发动工作;负责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和日常管理,参与对过程性考核课程学生学习过程的考核与评价等 工作。 四、自学考试专科与中职中专教育衔接实行多元主考。主考学校原则上在我省普通高职高专学校中选择。 主考学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办学思想端正,管理制度健全。能够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自学考试各项政策和规定;2.学校制订了自学考试工作 发展规划;3.设立专门机构管理自学考试,分别设有负责考试管理和助学管理的部门;4.学校能够提供实践性环节教学和考核的设施与场所。 主考学校的审批程序是:申请学校向省自考委提交有市州自考委签署意见的申请报告,同时提交衔接工作方案,省自考委审核后以文件形式批 复,同时向社会公布。 五、自学考试专科与中职中专教育衔接专业一般在省自考委公布的《自学考试专科与中职中专教育衔接专业目录》中选取,经省自考委审核同 意后执行,第一次申报主考学校的申报专业一般不超过三个。 申请开考专业目录以外的新的专科专业须经省自考委审核并报全国考委备案后执行。申请新开考专业需提交专业考试计划方案和专业论证材料。 已经批准开展自学考试专科与中职中专教育衔接工作的主考学校,申请增加专业,应向省自考委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开考。 省自考委每年3月和9月两次接受申报。省自考委接到申请后,在二个月内回复。 六、衔接专业的助学可以采取全脱产、半脱产、业余等多种形式进行,考生对象以本地区中职中专学有余力的在校生为主,也可接纳本地区具 有中职中专同等学历水平的社会青年。 七、衔接专业的考试安排按省自考办公布的报考简章进行。考试工作由省自考办统一组织,市(州)自考办具体实施。一所中职中专学校考生 超过300人的,本着方便考生的原则就近设置考点。 衔接专业课程考试的报名工作由当地自考办安排。 实践环节课程的考核工作由主考学校组织。中职中专学校如具备自学考试规定的实践环节课程培训及考核条件,经主考学校同意、省自考办备 案,培训及考核地点可设在中职中专学校。 八、考生取得所报专业规定的所有课程合格成绩、完成规定的实践考核、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由省自考委发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 证书,主考学校副署,国家承认其学历。 中职中专学生毕业时未能完成自学考试专科课程的考试,可继续在我省参加考试直至通过所有课程。如需要离开本省,省自考办负责办理转考 手续。 九、根据全国考办有关规定,自学考试教材实行主渠道供应以确保教材质量。各举办学校应统一到湖北省教育考试院书刊发行中心购买指定教 材,不得购买、使用盗版教材。 十、衔接工作原则上在市州范围内进行。 十一、自学考试专科与中职中专教育衔接工作应在不影响中职中专学校正常教学的前提下进行。 十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管理暂行办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以下简称“实践性环节考核”)是为了实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学考试”)专业规范要求和课程考试目标,对应考者进行基本技能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考核。根据国务院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国发[1988]15号)和原国家教委公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管理试行办法》(教考试[1996]3号)精神,结合湖北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一)实践性环节考核在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简称“省考委”)领导下,由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省自考办”)组织主考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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