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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事先备案事项
一、预缴申报前备案事项
(一)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1、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26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4条、85条;财税[2009]第122号;财税[2009]123号
2、附报资料:
(1)登记设立证书;
(2)认定单位出具的非营利组织的认定文件和证书;
(3)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
1、政策依据:财税〔2009〕34号;财税〔2009〕105号;财税[2011]3号
2、附报资料:
(1)认定单位出具的转制文化企业的认定文件和证书。
(2)转制方案批复函;
(3)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对于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前已进行企业法人登记的,需同时提供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手续或核销事业编制的批复;
(4)整体改制前已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需提供同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销事业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的证明;
(5)同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按企业办法参加社会保险制度的证明;
(6)引入非公有资本和境外资本、变更资本结构的,需出具相关部门的批准函。
(7)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清洁发展机制项目;
1、政策依据:财税〔2009〕30号
2、附报资料:
(1)企业将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的HFC、PFC、N2O类CDM项目,以及《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的重点领域以及植树造林项目等类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证明材料;
(2)将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收入上缴给国家的证明;
(3)取得第一笔收入的相关证明资料;
(4)项目所得核算情况说明;
(5)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四)经认定的动漫企业;
1、政策依据:财税[2009]65号;文市发(2008)51号;文产发〔2009〕18号
3、附报资料:
(1)动漫企业证书、重点动漫企业证书;
(2)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五)固定资产缩短折旧年限或者加速折旧;
1、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32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8条;国税发〔2009〕81号。
2、附报资料:
(1)固定资产的功能、预计使用年限短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的理由、证明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说明;
(2)被替代的旧固定资产的功能、使用及处置等情况的说明;
(3)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拟采用的方法和折旧额的说明;
(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六)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或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1、政策依据:财税〔2008〕1号
2、附报资料:
(1)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重点软件企业证书(文件);经认定的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证书(文件);
(2)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七)生产线宽小于0.8微米(含)集成电路产品的生产企业
1、政策依据:财税〔2008〕1号;财税〔2009〕69号;发改高技〔2008〕3697号;国税函〔2010〕157号
2、附报资料:
(1)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证书(文件);
(2)税务机关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八)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um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1、政策依据:财税〔2008〕1号;财税〔2009〕69号;发改高技〔2008〕3697号;国税函〔2010〕157号
2、附报资料:
(1)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证书(文件);
(2)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九)外购软件缩短折旧或摊销年限;
1、政策依据:财税[2008]1号
2、附报资料:
(1)购进软件是否单独计价、功能、预计使用年限短于《实施条例》规定计算折旧摊销的最低年限的理由、证明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说明,附购货合同、发票;
(2)被替代的旧软件的功能、使用及处置等情况的说明;
(3)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十)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
1、政策依据:财税〔2008〕1号
2、附报资料:
(1)证监会批准文件;
(2)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十一)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
1、政策依据:财税〔2008〕1号
2、附报资料:
(1)证监会批准文件;
(2)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预缴申报前备案并于年度终了后补充备案的事项
(一)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1、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27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7条、第89条;财税〔2008〕46号;财税〔2008〕116号;国税发〔2009〕80号。
2、附报资料:
(1)纳税人自项目建成并投入运营(包括试运营)后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后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请备案并报送以下资料:
①有关部门批准该项目文件;
②项目完工验收报告;
③项目投资额验资报告;
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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