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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河长制度 实行长效管理 ——《关于在绍兴市区主要河道实施河长制管理工作的通知》解读
绍兴是典型的江南水乡,河流纵横,水网密布,绍兴的历史,也是一部治水的历史,从大禹治水开始,一代一代延续。2007年,绍兴市委、市政府拓展治水内涵,决策实施清水工程建设,五年多来,通过引水活水、截污治污、清淤疏浚、综合整治等措施,河道水质得到明显提升。实践告诉我们,要促进水环境持续改善,务必建管并重,加强河道长效管理。
为进一步理顺市区河道管理体制,深入推进清水工程建设,探索建立城市河道“共管、共享”机制,促进市区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提升,近日,市政府决定在市区主要河道实施“河长制”管理工作,并正式下发《关于在绍兴市区主要河道实施河长制管理工作的通知》(绍政办发〔2012〕135号)(以下简称《通知》)。
“河长制”工作目标:通过实施“河长制”,进一步明确各地各有关部门职责,落实各项河道管理工作;进一步发挥乡镇(街道)、社区(居委会)职能,强化社会监督力量;进一步提高市民文明意识,营造共同参与河道管理良好氛围,努力实现市区河道范围内无杂物漂浮、无违章设置、无护岸倒塌、无污水直排、无污泥淤积“五无”目标,确保市区河道水环境持续好转。
“河长制”实施范围:市区二环线以内,东至二环东路,西至二环西路,南至二环南路,北至二环北路内的49条主要河道。
河长单位及职责:市区河道“河长制”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
——河道所在地社区(居委会)为三级河长单位,社区(居委会)行政负责人为三级河长。三级河长单位负责责任河道内影响河道安全、卫生等因素的监督、协调处理,保持良好的河道环境。组织与沿河商贸服务业、企事业单位、物业小区等签订不乱扔垃圾、不乱排污水、不擅自占用“河道三包”责任书;组织开展河道管理日常巡查,对发现河道不洁、护岸坍塌、涉河违章和污水直排等问题,及时向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反馈报告,并做好落实跟踪和记录;成立义务劝导队,宣传《绍兴市区河道保护公约》,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劝止。
——社区(居委会)所在街道(乡镇)为二级河长单位,街道(乡镇)行政主要领导为二级河长。二级河长单位负责做好三级河长单位的监督指导,协助一级河长单位开展检查、考核等工作。开展辖区内河道管理热点难点问题调研,提出河道管理新思路、新方法,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集中整治。
——越城区政府、绍兴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镜湖新区管委会为一级河长单位,行政主要领导为一级河长。一级河长单位对区域内河道水质提升、水环境改善负总责。负责做好辖区内“河长制”工作领导,组织开展“河长制”工作检查、考核,协调落实相关热点难点问题。负责做好区域内责任河段的清草保洁、清污清淤、护岸维护等日常管护工作。
——市区其它区域按属地管理原则执行。
相关部门(单位)职责:市环保、建设、建管、交通运输、水利、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城管执法、工商、旅游、水务等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对河长单位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抓好落实,对热点难点问题适时做好牵头整治工作,提升管理水平。市区河道清草保洁和清淤护岸职责划分具体如下:
——清草保洁:城区内河、环城河(除环城北河昌安立交桥以东至环城东河人民路大桥段外)由市旅游集团负责;越城区内二环南路以南河道由越城区政府负责;绍兴高新技术开发区内云东路以南河道,包括环城北河昌安立交桥以东至环城东河人民路大桥段河道由绍兴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市区二环线内其它河道由市水利局负责。凡《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绍虞平原河网清草工作的通知》(绍政办发〔2002〕27号)、《关于市区河道管理有关问题的协调会议纪要》(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5〕33号)和《关于绍虞平原河网清草保洁河段责任划分的公示》(2009年12月2日《绍兴日报》第七版)有明确的,则由明确的相关单位负责。
——清淤护岸:环城河以内环山河、西小路河、府河、投醪河、金刚庙河、汲水弄河、鲁迅路河、东咸欢河、西咸欢河、解放路暗河、稽山河、都泗河、蕺山河、萧山河、下大路河等15条内河护岸维护由市建设局负责,清污清淤由市旅游集团负责;环城河以内大小罗门江、环城河(除环城北河昌安立交桥以东至环城东河人民路大桥段外)护岸维护、清污清淤由市旅游集团负责;市水利局直接管理的南环河、西小江、南池江、坡塘江、龙横江、新桥江等河道护岸维护、清污清淤由市水利局负责;绍兴高新技术开发区内河道,包括环城北河昌安立交桥以东至环城东河人民路大桥段河道护岸维护、清污清淤由绍兴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建成区内除上述明确职责外的河道护岸维护、清污清淤工作,分别由越城区和镜湖新区进行属地管理。当河道护岸与沿河道路维护管理分属不同责任单位时,因河道护岸倒塌造成道路同步倒塌、破损,其修复责任由河道护岸责任单位负责;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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