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7149.5-1997化妆品甲损害 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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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9-10 发布于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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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997-12-15 颁布
  •   |  1998-12-01 实施

GB/T 17149.5-1997化妆品甲损害 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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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7149.5一 1997 侣绪 前 「1 为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实施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的诊断标准和处理原则,涉及化妆品引起的指、趾甲损害。 本标准从 1998年 12月 1日起实施。 本标准的附录A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解放军空军总医院、北京协和医院、南京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大连医学院第二附 属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袁兆庄、蔡瑞康、刘玮、赵辨、黄败。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负责解释。 中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家 标 准 化妆品甲损害 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GB17149.5一 1997 Diagnosticcriteriaandprinciplesofmanagement ofnaildamageinducedbycosmetics 化妆品甲损害是指应用甲化妆品所致的甲本身及甲周围组织的病变。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妆品甲损害的诊断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化妆品引起的甲及甲周组织损害,不适用于甲及甲周组织非化妆品病变及其指 趾() 甲病。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 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的可能性。 GB17149.2-1997 化妆品接触性皮炎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3诊断原则 有明确的甲化妆品接触史,在甲及甲周发生病变,停用化妆品后可逐渐恢复正常。应除外其他甲病, 必要时做斑贴试验(GB17149.2),以协助诊断。 4 诊断标准 4.1 化妆品甲损害必须是在应用甲化妆品如甲油、染料、甲清洁剂等之后发生。 4.2 化妆品甲损害表现为甲板变形、软化剥离、脆裂、失去光泽,有时也可伴有甲周皮炎症状,如皮肤红 肿甚至化脓、破溃,自觉疼痛。 4.3 应除外其他原因引起的甲损害,如真菌、球菌、物理损伤、营养性甲改变等。 4.4 停用化妆品后,甲可逐渐恢复正常,甲周皮炎不再复发。 4.5 必要时做斑贴试验(GB17149.2)以协助诊断。 5 处理原则 反 月 J . . … 停用甲化妆品 l 勺 卜 d 乙 清除甲及甲周残留的化妆品。 l 卜 q 」 ︺ 按一般甲损伤及甲周皮炎对症治疗。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7-12一15批准 1998一12一01实施 GB 17149.5一1997 附 录 A 提(示的附录) 正确使用标准的说明 A1 化妆品甲损害常见下列病变:由清洁甲板的有机溶剂引起的,如甲失去光泽、变脆、变形、纵裂等; 由纤维型胶引起的勺状甲、甲沟炎,由染料等引起的甲周围皮炎等。须依据病史及症状综合分析方能作 出诊断。 A2 其他甲及甲周病变有多种原因,如营养缺乏、内脏疾病、高原气候、物理因素、真菌及细菌感染等, 应予以排除。 A3 对指 趾()甲做显微镜观察有助于确诊,对 甲化妆 品做化学分析及必要 的斑贴试验 (见 GB17149.2),有利于化妆品甲损伤及甲周皮炎的确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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