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花山乡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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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PAGE 6 莲花山乡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专项 整治活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维护林业秩序持续稳定,保障国家森林公园顺利建设,按照中国共产党鄱阳县委员会:鄱字[2012]19号,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经乡党委、乡政府研究,决定在全乡范围内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规范森林资源管理秩序为目标,严厉打击非法采伐、非法收购、非法加工、非法运输木材和非法采挖珍贵树木等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通过建章立制,落实长效管理机制,促进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和利用,维护林区和谐稳定,促进国家森林公园建设。 二、目标任务 围绕“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治什么问题,哪里林业秩序混乱,就整治到哪里”的工作要求,进一步落实管护责任。侦破一批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案件,关停一批违法经营的加工单位,建立一套林政管理长效机制,真正把山场源头管住、运输漏洞堵住,加工环节盯住,确保我乡森林资源安全、林业秩序稳定和生态建设顺利进行。 三、整治重点 1、严厉打击非法采伐的违法犯罪行为。包括:(1)无证采伐的违法犯罪行为;(2)超采伐证规定的内容(数量、树种、时间、地点、四至及采伐强度等)进行采伐的违法犯罪行为等。 2、严厉打击非法收购、加工木材的违法犯罪行为。包括:(1)无证收购、加工木材的违法犯罪行为;(2)虽经批准设立但存在非法收购、加工无合法来源木材及超许可范围经营加工的违法犯罪行为;(3)非法收购、加工阔叶树的违法犯罪行为等。 3、严厉打击非法运输木材的违法犯罪行为。包括:(1)无证运输木材的违法犯罪行为;(2)货、证不相符的违法犯罪行为;(3)买卖或变相买卖木材运输证的违法犯罪行为等。 4、需要重点整治的其它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整治活动的领导,乡成立开展打击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邹明水(乡长) 副组长:罗延寿(垦殖场场长) 万盛想(纪检书记) 黄梦华(党委委员) 王 军(副乡长) 成 员:吴文华、程贤伍、胡 军、潘 华、王武松、包立国、王得民、李志坚、王全福、李新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便民办公室办公,由王军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本乡专项整治活动的具体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活动时间为2012年6月15日至2012年9月15日,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15日至6月25日) 成立全乡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研究制定《莲花山乡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召开全乡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动员大会,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在媒体上发布专项整治活动公告,公布举报电话,听取群众意见。张贴宣传标语、散发宣传资料、出动宣传车等方式加强宣传。 (二)调查摸底阶段(6月26日至7月5日) 配合县整治组成员下到各村委会(分场),摸清实情建立整治台账。 1、按本方案附表1《鄱阳县非法采伐林木案件调查摸底登记表》要求,对各村委会(分场)内的非法采伐情况,重点是近年来砍伐面积较大的非法采伐情况摸清底细。 2、按照附表2《鄱阳县未经批准设立木材经营(加工)单位调查摸底登记表》的要求对无证非法收购、加工木材的单位进行详细的摸底。 3、按照附表3《鄱阳县经批准设立木材经营(加工)单位调查摸底登记表》的要求对经批准设立的木材加工单位进行详细摸底,掌握其中存在的非法收购、加工木材的详细情况。 通过调查汇总,将附表1、附表2、附表3于7月5日前报县整治活动综合协调组办公室。 调查摸底阶段,要进一步对调查摸底对象做好整治活动的政策宣传工作。 (三)集中整治阶段(7月6日至8月31日) 1、主动整改阶段(7月6日至7月25日) 进一步向非法采伐当事人,无证收购、加工木材当事人,虽经批准设立但存在非法收购、加工行为的单位宣传林政管理政策法规及本次专项整治活动有关规定。 (1)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一切非法采伐、非法收购、非法运输、非法加工木材和非法采挖珍贵树木等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2)动员有破坏森林资源、扰乱林政管理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行为的当事人主动交代违法犯罪事实,对能主动交代问题的当事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可适当依法从轻处理,如违法情节轻微的,可免予追究相关责任。 (3)动员本乡内的无证收购、加工木单位主动拆除一切基础设施和加工设备。 (4)督促本乡内的虽经批准设立但存在非法收购、加工无合法来源木材的单位或原材料收购台账、木材运输证登记台账、产成品销售台账不健全的单位,按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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