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段物资管理办法综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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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电气化局集团 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建筑段物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物资管理是企业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适应段发展目标,实现项目管理效益最大化,提高段经济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政策和集团公司、三公司规章制度,结合段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应段项目部(以下统称为:责任主体单位)。 第三条 物资管理严细化,从源头上控制好材料的“量差”、“价差”。 第四条 物资管理过程规范化:完善物资采购、供应、考核体系、物资成本分析。 第五条 物资坚持“归口管理,分级负责”。段物资部全面负责段物资工作,对责任主体单位实行物资规章制度监督和业务指导。责任主体单位必须设立物资员负责本项目的物资管理工作,履行物资相关权利,承担物资相关责任。 第二章 物资计划管理 第六条 物资需用计划:项目在施工准备阶段,责任主体单位(项目部)工程部专业技术人员(或总工)及物资员依据投招标文件、中标文件以及施工方案(根据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现场调查编制的)提报《物资申请计划》,在《物资申请计划》中要依据甲供、甲控、局供、自购进行物资分类;对于防洪、防护等安全物资在物资申请计划中要注明,并单独核算,要建立单独的材料明细账。 《物资申请计划》内容包括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材质、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编制说明除其他说明外还要注明收货地址、收货人、联系电话、到货时间;物资原材料要付核算表。编制完的物资申请计划(含甲供、甲控、局供、自购)经项目经理审批。同时上报段物资部一份(附电子版)。 第七条 物资变更计划:由于工程设计方案及设计图纸和工程施工方案变更时,工程技术人员要及时追加或核减物资需用计划。物资员根据物资变更计划及时变更物资申请计划,填写《物资申请计划变更单》,物资采购计划要及时做到追加或核减(变更计划中要注明变更原因,增加、减少数量分别以“+”、“-”表示)。工程技术员与物资员要经常沟通,在满足工程需要的同时,杜绝不必要的浪费。 第三章 物资采购管理 第八条 物资的分类:主要物资、一般物资分类如下 主要物资如下: 消防设备、通风设备、暖通设备、给排水设备、钢材、木材、水泥、门窗、配电箱、防静电地板等。 (2)一般物资为: 砖、瓦、灰、砂、石、防水材料、保温材料、管材、管件及其它地方零星物资。 (3)主要物资实行招议标采购。主要物资采购:各项目部涉及到的大中型材料及质量控制要求严格的材料(消防设备、通风设备、暖通设备、给排水设备、钢材、木材、水泥、门窗、配电箱、防静电地板),必须由段统一招标采购或由项目部组织招标,段委派人员进行监督;一般物资实行比价采购。一般物资采购(砖、瓦、灰、砂、石、及其它地方零星物资)货比三家,进行采购。装饰、安装、防水、保温材料(灯具、插座、地板砖、涂料、吊顶、管材、管件)等,必须由项目部指定产品,施工队负责成本进行采购。 (4)物资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有要求的按合同执行。 第九条 物资采购制度 物资采购过程坚持三公开一监督原则,公开办事政策,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结果,加强监督。严禁化整为零,分散采购。各责任主体单位切实加强物资采购计划申报、审核管理制度,坚持满足生产需要和性能价格比最优原则。 1、物资采购方式:通过招标、邀标、议标、询质比价等形式,体现公开、公平、公正、有序竞争择优选购。 2、一般采购权限划分原则: 1)、物资采购预算中单项物资价值在20万元以下,责任主体单位负责人任组长,由责任主体单位自行组织招标,招标过程完善。招标结果报段物资部备案。 2)、单项物资价值在20万元及以上不足50万元的物资集中采购:责任主体单位负责人任组长,段物资部人员任副组长,段招标工作小组审核并审批招标文件及方案,物资集中采购由项目部组织,段物资部配合招议标。 3)、单项物资价值在50万元及不足100万元的物资集中采购,由段主管领导审批,物资招议标领导小组审核,由段物资部组织与责任主体单位联合招标。 4)、单项物资价值在100万元以上的物资集中采购,在段招标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段物资部组织招标采购,责任主体单位派人参加。 3、责任主体单位应坚持集中采购为主。争取批量效益的原则,尽力降低采购成本。 4、责任主体单位在物资采购中,供应商的选择优先在公司审核的“合格供方名册”中选择,对于名册以外的潜在供应商要严格按供应商审批程序办理。坚持对供方进行资质审查的原则,以减少采购风险,提高供应保证程度。 “合格供方名册”实行动态管理(经公司法律事务部提供的黑名单严禁在公司范围内投标),每年对供应商进行评估一次,供应商由各责任主体单位首先进行评审并上报段物资部,段物资部根据评审结果每年末对各专业“合格供应方名册”进行更新,上报公司。 5、坚持质量合格、价格合理、售后服务好和交货及时的原则,需要行政许可的产品,生产厂家必须持有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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