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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水 利水 电工程
等 级划 分及洪水标 准
发布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
主编单位 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
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施行日期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关于批准发布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
及洪水标准 的通知
水国科 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部水利水电技术标准制定 修订计划 由水利水电规划设
计总院主持 以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
为主编单位修订的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 经审查
批准为水利行业标准 并予以发布 标准的名称和编号为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
本标准实施后取代 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
设计标准 山区 丘陵区部分 试行 水利水电枢
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 山区 丘陵区部分 试行 补充规定
和 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 平原 滨
海部分 试行
本标准自 年 月 日起实施 在实施过程中 请各单位
注意总结经验 如有问题请函告主持部门 并由其负责解释
标准文本由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出版发行
二 年七月十三日
前 言
根据水利部 年下达的技术标准制定 修改 计划 由长江
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对 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
设计标准 山区 丘陵区部分 试行 和 水利水电枢
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 平原 滨海部分 试行 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标准将上述两标准的内容合并 并作必要的补充 修改
定名为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
本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划分水利水电工程等别的规定
确定水利水电工程水工建筑物级别的规定
对不同地区 不同水利水电工程水工建筑物 确定洪水标
准和安全超高的规定
对 和 的内容的补充 修改主要包括以
下方面
增加水闸工程和泵站工程等别的规定
增加堤防工程级别 洪水标准和安全加高的规定
增加灌溉 治涝 供水等工程建筑物洪水标准的规定
对原临时性水工建筑物级别和洪水标准的规定作了修改
对水利水电工程分等指标和水工建筑物洪水标准作了局
部调整
原标准中的抗滑稳定安全系数的规定 改在各专门规范规定
本标准解释单位 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本标准编制单位 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麟祥 陈 鉴 王忠法 魏山忠
陈肃利 钟 琦 汪 洪 黄建和
魏新柱 蒋季恺 黄启知 陈传慧
目 次
总则
工程等别及建筑物级别
工程等别
水工建筑物级别
洪水标准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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