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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税务局2010年度关联交易申报及同期资料管理辅导要点
作者: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国际税务管理处 来源: HYPERLINK http:// \t _blank 浙江税务网 解读时间:2011-3-29 10:55:59
一、关联交易申报辅导要点
㈠关联交易申报的涵义
关联交易申报是企业年度所得税申报的重要内容之一,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年度所得税申报表时,应当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包括《关联关系表》、《关联交易汇总表》、《购销表》、《劳务表》、《无形资产表》、《固定资产表》、《融通资金表》、《对外投资情况表》和《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等九张附表。
㈡需要进行关联交易申报的企业范围
1.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
2.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
㈢填报重点和难点
1.《关联关系表》(表一):
⑴填报本表时应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关联关系认定标准判断并确定其关联方;
⑵ “关联关系类型”:按关联关系标准填报代码A、B、C等,有多个关联关系类型的应填报多个代码。
2. 《关联交易汇总表》(表二):
⑴本表分两部分,第一部分为表头部分,主要反映企业在同期资料准备、成本分摊协议方面的情况;
⑵第二部分汇总反映纳税人与关联各方发生的购销业务、劳务、无形资产、固定资产、融资等关联业务的交易情况。
3. 《购销表》(表三):
⑴根据会计制度核算的“存货”、“营业收入”填报。其中“来料加工”:填报年度收取的加工费金额。
4.《劳务表》(表四):
⑴根据会计制度核算的“主营业务收入”、“其它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其它业务支出”以及相关费用类科目填报。
5. 《无形资产表》(表五):
⑴发生受让或出让无形资产(包括使用权和所有权)业务的纳税人填报本表;
⑵纳税人根据会计制度核算的“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营业费用”、“无形资产”、“主营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填报。
6.《固定资产表》(表六):
⑴发生受让或出让固定资产(包括使用权和所有权)业务的纳税人填报本表;
⑵纳税人根据会计制度核算的“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固定资产”、“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填报。
7. 《融通资金表》(表七):
⑴本表仅填报关联融资情况(非关联融资不需填报)。融资包括本年新增融入、融出资金,也包括存续融入、融出资金,即发生在以前所属申报年度但存续到当前所属申报年度的融资项目;
⑵一般企业根据会计制度核算的“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其他应收款”、“应计利息”、“财务费用”填报;金融企业根据“拆放同业”、“贷款及应收款”、“发行存款证及同业拆入”、“发行债券”、“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填报;??????
⑶ “应计利息支出”或“应计利息收入”:是指按权责发生制计算的金额,应计利息支出包括资本化的应计利息支出;
⑷对于关联方通过无关联第三方提供的债权性投资,境外关联方名称或境内关联方名称填该关联方;对于无关联第三方提供的、由关联方担保且负有连带责任的债权性投资,境外关联方名称或境内关联方名称与担保方名称均填报该关联方。
8.《对外投资情况表》(表八):
⑴无论有无关联交易,在所属申报年度持有外国(地区)企业股份的中国居民企业均需填报此表(外国企业包括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成立的企业);
⑵一般企业根据会计制度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填报;金融企业根据“投资子公司”、“投资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填报。
9. 《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表九):
⑴发生向境外支付各项费用业务的企业均需填报此表。纳税人根据会计制度核算的相关科目填列;
⑵ “股息、红利”:填报向权益性投资方支付的投资收益,包括被投资方已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股息、红利。
10. 需注意的表间关系:
⑴《购销表》、《劳务表》、《融通资金表》中的“境外关联方名称”和对应的“国家(地区)”信息均应来自于《关联关系表》;
⑵《关联交易汇总表》为表三至表七的汇总情况表,除“其他”交易类型的交易金额外,所有交易类型的交易金额均为表三至表七各表的相应交易类型的交易金额汇总数。
㈣风险提示
1.企业未按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2.企业拒绝提供同期资料等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业务往来情况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3.对不提供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业务往来情况的企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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