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特精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之上公告书-2011-02-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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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鸿特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Guangdong Hongteo Accurate Technology Co.,Ltd. (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城区北十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 号) 二零一一年二月 1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广东鸿特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发行人” 或“鸿特精密”)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 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 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 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 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的五家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 )、中证网( )、中国证券网 ( )、证券时报网( )、中国资本证券网 ( )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广东万和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万和集团”)及其一致行动 人金岸有限公司(下称“金岸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南方电缆实业有限公司(下 称 “南方电缆”)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或转让。 2 、公司实际控制人卢础其、卢楚隆、卢楚鹏及其一致行动人林景恩、林结 敏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前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等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以上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前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可以转让。 2 3、公司股东肇庆市曜丰经贸发展有限公司(下称 “曜丰经贸”)承诺:自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每十二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在首 次公开发行前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5%;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 通或转让。 4 、公司股东佛山市顺德区中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 在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 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股 份总数的50%;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或转让。 5、公司股东香港诺鑫有限公司承诺:自其认购公司股份的行为经工商行政 管理部门登记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 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首次公开发 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 四个月内,转让的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 50% ;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或转让。 6、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卢楚隆、卢础其、林景恩、 张剑雄、林宇、邱碧开、李四娣分别承诺:在其担任发行人董事及/或监事及/ 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向发行人申报其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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