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线1标(新江湾站殷高路站三门路站)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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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线1标(新江湾站殷高路站三门路站)合同

PAGE 轨道交通10号线1标 PAGE 32 (新江湾站、殷高路站、三门路站) 车站装修装饰工程合同 施工承包协议书 立协单位: 上海轨道交通十号线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上海蓝天房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2009年3月10日“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 工程名称:轨道交通10号线1标(新江湾站、殷高路站、三门路站) 车站装修装饰工程 工程地址:上海市 第二条 乙方承包内容: 一、工程范围:轨道交通10号线1标(新江湾站、殷高路站、三门路站) 车站装修装饰工程 二、主要工程内容: 2.1主要工程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 (1) 按施工图和相关规范要求完成车站内砌体工程及设备基础工程。(暂定价) (2) 公共区站厅、站台、楼梯、出入口通道等的墙、地、顶的装修施工。 (3) 站厅、站台立柱柱面的装修施工。 (4) 设备区及管理用房区墙、地、顶的装修施工。 (5) 站厅收费区与非收费区之间的分区栏杆的施工,站内楼梯出入口栏杆扶手的施工、站台设备区两端行车道旁的围护栏杆等安装施工。 (6) 门窗安装施工。 (7) 车站地面出入口内外墙面、平台地坪、踏步、出入口顶棚装饰工程施工。(暂定价) (8) 车站风井外墙面的装修施工;敞口风井井口的热镀锌钢制安全格栅安装施工;高风井进出口消声百叶、铝合金百叶的安装施工(具体要求详见施工图),风道内消声材料的安装施工。 (9) 地面残疾人电梯坡道、坡道栏杆装修施工。(暂定价) (10)地面广场(含照明)、自行车停车场、绿化区域的侧石或矮墙的施工。(暂定价) (11)有盖出入口(含卷帘门、出入口照明)。(暂定价) (12)车站内的所有照明系统的配电箱(配电室配电箱上桩头出线处以下)、灯具及灯具连接件、排管布线、制开关插座等的安装施工(包括车站一般照明、应急照明、疏散照明、配线照明、及站台下照明等等)。 (13)车站内外导向标志配电箱、排管布线、预埋件、导向吊架的安装施工(包括地面部分导向标志的电源线及基础配合等)。 (14)车站内广告灯箱、预留开发艺术品、智能查询系统等所需的配电箱排管布线的安装施工(广告灯箱的制作和安装不包含在本工程招标范围内,但须承担配合工作)。 (15)车站内应急疏散标志的采购安装施工(含防滑警示标志采购、站台层地面上下车指示标志的制作安装施工)。 (16)车站范围内的各类预留孔洞盖板或围栏的施工、预留孔洞处机电设备安装完成后所遗留缝隙的封堵(不含安装单位所进行的各类封堵); (17)各类爬梯(包括但不限于牵引变电所、降压变电所进入电缆夹层钢制爬梯的制作与安装施工)。 (18)车站内垃圾箱、座椅、免费报箱、站名墙等的安装配合工作。 (19)区间联络通道的防火门、栏杆等安装施工。 (20)无障碍设施工程。 (21)卫生间、清扫间、茶水间装修工程。 (22)车站公共区天花综合管线吊架、桥架、风管装饰安装工程(只限于简装修车站) (23)其他。 2.2 临时工程 包括(但不限于) (1)大临设施 (2)场内施工用水及临时排水措施 (3)场内施工用电 (4)承包商试验室 (5)施工区域内障碍物清除及处理等 (6)工程影响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管线保护等 (7)临时工程的施工、安装及拆除 2.3 设备和材料 (1) 本次招标范围内的所有材料、器材和设备均由承包商负责采购供应。 (2) 主要装修材料(石材、搪瓷钢板、涂装板、烤瓷铝板、马赛克、金属吊顶、防火门、灯具、紧急疏散标志、消声材料等通过业主比选招标确定的材料),承包商必须按照材料招标结果所确定的厂家、品种、单价进行采购。 (3) 承包商必须保证将合格的材料和设备用于本工程,承包商所选择的材料和设备规格、型号、品牌必须符合国家、地方的相关标准和规定,并对所有用于本工程的材料和设备的质量负全部责任,主要材料(设备)采购前需得到甲方认可。 2.4 成品、半成品保护 (1) 承包商对于施工场地管理范围内的所有成品、半成品有保管责任,因承包商管理不善造成本标段工程内成品、半成品的损坏、污染、遗失,承包商应承担相应责任。 (2) 在施工中,由于承包商原因造成其他承包商施工的成品、半成品或材料、设备及设施受损,一切费用和补救措施该承包商承担。因其他承包商造成本承包商安装的成品、半成品或材料、设备受损费用和补救措施由责任方承担,但本承包商如未能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3) 承包商在进行任何与其他承包商设备、管线有直接联系的安装、调试活动前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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