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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普通高中办学水平评价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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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聊城市普通高中办学水平评价实施方案
(修订稿)
一、说明
(一)本方案是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水平评价指导意见的通知》(鲁教基字〔2009〕7号)精神,结合我市普通高中办学水平督导评估工作的实践,在《聊城市普通高中办学水平督导评估方案(试行)》(聊教督字〔2007〕3号)的基础上修订的。新方案在评估指标内容上也与时俱进,充分体现了素质教育的要求,增强了时代性与导向性;在指标体系结构上,既注重科学完整,又注重删繁就简,突出重点,增强了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二)本方案共含5个A级指标、18个B级指标、39个C级指标,满分为1000分,分四个等级。
A级(优秀):评估总分850分以上,且5个A级指标得分率均在80%及以上者;
B级(良好):评估总分750分以上,且三个A级指标得分率均在70%及以上者;
C级(合格):评估总分600分以上,且三个A级指标得分率均在50%及以上者;
D级(待合格):评估总分在600分以下。
(三)本方案适用于2009-2012年全市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水平评估,具体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实施。
(四)学校要对照方案,每年认真组织自评。自评工作结束后,将自评报告和自评得分表报送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市教育督导室将于2010-2012年分三批对全市普通高中进行综合评估。通过听(听课)、看(看教学设施)、查(查阅资料)、访(访问教职工)、问(师生问卷)、议(召开教职工、学生座谈会)等多种形式,了解情况、核实有关资料。评估结束后,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向学校反馈评估意见。
(五)学校由于管理不善,年内出现安全事故的不得评为C级及以上等级,其它情况按《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水平评价指导意见的通知》规定的限制标准执行。
(六)评估结果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公布。有关部门和学校对外发布办学水平信息,必须以市政府办学水平督导评估结果为准,评估结果作为评选先进单位的基本依据。
二、评估指标及分值
一级指标
分值
二级指标
分值
A1办学条件
200
B1规划与布局
50
B2校舍及维护
40
B3教学设施设备
80
B4教育经费
30
A2师资队伍
200
B5班子建设
40
B6教师队伍建设
160
A3课程实施
250
B7课程理念
30
B8课程设置
80
B9教学管理
80
B10教研活动
30
B11资源利用
30
A4教育教学效果
300
B12品质与素养
10
B13态度与能力
130
B14交流合作
10
B15运动与健康
90
B16审美与表现
20
B17实践能力
40
A5办学特色
50
B18办学特色
50
三、评估指标体系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评估要点
分值
评分办法
得分
自评
复评
A1
办
学
条
件
200
分
A1
办
学
条
件
200
分
A1
办
学
条
件
200分
B1
规划与布局
50分
C1、学校有明确可行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10
学校发展规划按6-0分计;年度实施按4-0分计。
C2、学校有独立的校园,校园内教学区、办公区、生活区、活动区分区明确,布局合理,可硬化活动场地及校园道路全部硬化,路面平整清洁;生均绿地面积不低于4㎡。
10
学校布局分区明确,布局合理计4分,否则计2分;学校可硬化场地及道路全部硬化计2分,否则计0分;生均绿地面积达到4㎡计4分,否则计0分。
C3、学校办学规模适宜,班额不大于50人;生均占地达到《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简称“标准”)中规定标准。
20
学校规模适宜,班额均不大于50人,计12分,班额在50人-56人之间,计8分,超过56人,计4-0分计;生均占地面积达到标准计8分,每少1㎡扣2分,扣完本项分数止。
C4、学校田径场、足球场、篮(排)球场等运动场地数量、面积达到《标准》要求;田径场跑道为塑胶或炉渣跑道,跑道规范、平整、无杂物积水。
10
达到要求计10分,每有1项达不到要求,扣2分,田径场及跑道不符合要求扣2-4分,扣完本项分数为止。
B2
校舍及维护
40分
C5、校舍生均使用面积(不含住宿生宿舍、食堂及教工宿舍使用面积)不低于《标准》规定;寄宿生宿舍(含浴室)、食堂设计合理,寄宿生均使用面积分别不低于3㎡、1.5㎡;宿舍食堂设施完备。
10
校舍生均使用面积达到标准计6分,每少0.1㎡扣1分,扣完6分止;宿舍、食堂生均使用面积达标计4分,每少0.1㎡扣2分,扣完4分止。
C6、普通教室、各科专用教室及辅助用房、公共教学用房、办公用房及生活用房的设置、数量、面积、设计达到《标准》要求;室内各种固定设施齐全,符合《标准》要求,布置合理,整洁、完好。
20
各类校舍数量、面积均达到标准计16分,每有一类校舍数量或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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