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浦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docVIP

合浦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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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浦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doc

PAGE 1 - 合浦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重要讲话精神,加快解决饮用水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关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县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生态优先、推进绿色发展,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以解决饮用水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严密防控饮用水环境风险,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二、工作目标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利用两年时间,全面完成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立、治”三项重点任务,努力实现“保”的目标。 三、进度安排 2018年5月底前,完成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问题排查工作,并建立问题清单(附表2),对照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附表3),并报送市环境保护局审核。 2019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并向县人民政府及市环境保护局备案。 四、工作内容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主要开展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划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重点检查是否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需要重新调整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应及时报批,保护区划定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限期整改。 (二)设立保护区边界标志。 重点检查是否按照规范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限期整改。 (三)整治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 重点检查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是否存在非法排污口、违法建设项目、违法网箱养殖和种植轮伐期不足十年用材林等问题,限期清理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无关的违法项目。 通过落实“划、立、治”三项重点任务,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得到保持和改善,努力提高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保障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机构。 将专项行动纳入我县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工作内容,成立合浦县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合浦县环境保护局牵头组织实施,各责任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何立云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李腾龙 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马自承 县水利局局长 成 员:吴子乐 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花培松 县水利局副局长 符汛涛 县林业局副局长 吴香莲 县农业局副局长 卢广平 县财政局副局长 王风华 县住建局副局长 刘军辉 县交通局副局长 何德东 县国土局副局长 韦 敏 沙田镇副镇长 邓田广 山口镇副镇长 何妹妹 白沙镇副镇长 杨启郎 公馆镇副镇长 罗 林 闸口镇人大主席 陈升喜 常乐镇副镇长 陈洪致 曲樟乡人大主席 陈世旺 石康镇人大主席 陈 刚 石湾镇副镇长 陈 扬 党江镇人大主席 王伟全 廉州镇副镇长 吴 伟 星岛湖镇副镇长 蔡大樑 沙岗镇副镇长 叶小明 西场镇副镇长 杨作春 乌家镇副镇长 (二)职责分工。 1.县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编制本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督促指导开展专项排查和问题整改工作,核查整改情况,加强跟踪督办,及时研究我县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调整方案,并按程序报批。对我县列入问题清单的环境违法问题,按照“一个水源地、一套方案、一抓到底”原则,制定整改方案,明确具体措施、任务分工、时间节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等;依据整改方案,组织清理整治,每月15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县政府审定后报送市环境保护局;建立问题清单整改销号制度,整改完成一个,销号一个,报送县人民政府审定后报市环境保护局备案。对接市环境保护局相关工作;加强对整治工作的支持和指导,推动清理整治工作有序进行,对完成整改任务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进行核查。 2.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开展所辖范围内水源保护区的环境违法问题整治,加强对饮用水源日常监管,完善饮用水源保护机制监管机制,配合相关部门对饮用水源地保护的监管,按时完成排查整治工作;协调组织完善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牌。 3.县水利局:加强对整治工作的日常监督和指导,配合推动清理整治工作有序进行;加强饮用水水域保护区内的排污口的管理;对接市水利局相关工作。 4.县林业局:牵头解决水源保护区内种植轮伐期不足十年用材林的问题以及保护内林业面源污染问题。 5.县农业局:牵头解决水源保护区内农业面源污染的问题。 6.县水产畜牧兽医局:牵头解决水源保护区内畜禽养殖污染和水产养殖污染的问题。 7.县财政局:按规定负责解决问题整改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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