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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弓镇小城镇建设管理实施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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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弓镇小城镇建设管理实施方案(暂行)
为了加强张弓镇城镇化进程,促进张弓镇经济快速发展,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张弓镇小城镇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1、镇容真貌及环境卫生管理
1.1环境卫生管理
1.1.1.城区主要路段实行全天保洁,做到主要道路无垃圾堆、无杂物。
1.1.2.管理范围内的居民区结合社区进行管理,小街小巷由社区负责清运,宁黄路、振兴路实行全天保洁。
1.1.3.垃圾清运无遗撒、无泄露。
1.1.4.公厕室内和垃圾中转站卫生必须干净整洁,无蝇蛆。
1.1.5.严格查处乱倒乱泼污水、乱扔垃圾等违章行为。
1.1.6.在城镇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平台、外走廊、窗外,不得堆放,吊挂有碍镇容的物品。
1.2.街道实行分级管理
1.2.1.一级街道:振兴路、宁黄路。管理标准:无占道经营、店外经营和流动摊点,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电动助力车 、自行车在人行道上无乱停乱放现象,无乱堆放物品现象。
1.2.2.二级街道:吉祥路、卧龙街、西环路、茂益路、虹光路无占道建筑物料,无堆放物品现象。
1.3.城镇设施管理
1.3.1.临街建筑占道管理。要求统一标准围墙,路面无占道现象,特殊情况必须占用人行道的,物料必须用隔离墙或遮掩布遮住,先到村镇建设发展中心申请,由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占用,并有专人看管,工程结束后建筑垃圾限期清理完毕。
1.3.2.道路挖掘管理。新修道路5年内、大修道路在3年内禁止挖掘。因公用设施施工必须破土的,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先到村镇建设发展中心申请,由主管领导批准,方可施工。施工竣工后必需由施工方按时间负责修复。
1.3.3.镇区道路积水。镇区主次干道路积水,镇政设施管理部门协调解决;小街小巷积水,所属社区应及时予以解决。
1.3.4.城镇设施修复。井盖、水沟盖板、水篦子等缺失,属于城镇设施的,城镇设施管理部门及时修复。不属于城镇设施的,责任单位及时修复。
1.3.5.取缔沿街小水井。
1.4.园林绿化管理
1.4.1、城镇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及主干道绿化带的绿化,由村镇发展中心规划建设管理。
1.4.2.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镇绿化用地,占用城镇绿化用地的应限期归还。因建设或特殊原因,确需临时占用城镇绿地的,须到村镇发展中心申请,主管领导批准,并按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1.4.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或修剪城镇规划区的树木。
1.4.4.门前绿化及其设施由临街单位和门店负责投资管理。
1.4.5.禁止下列损害城镇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
1.4.5.1.损坏城镇树木,花草,砍伐或盗窃绿地设施的行为。
1.4.5.2.践踏绿地,损伤绿篱,就树盖房,在绿地内或树木下搭灶生火,倾倒有害物质的。
1.4.5.3.在树木上架设电线 、涂写、刻画、钉挂物品。
1.4.5.4.在绿地内停放车辆,乱扔废物或便溺。
1.4.5.5.在绿地和道路两侧绿篱内挖坑取土的。
1.5.户外广告设置管理
重点将振兴路、宁黄路等街道建成户外广告精品街。具体标准是:
1.5.1.高空广告的构架不裸露,内容和规格应与街景协调,并保持完好、整洁、美观。
1.5.2.墙体广告版面与建筑物外墙面平行,不超出建筑物四周墙面。
1.5.3.除国家重大节日和全镇重大公益性活动外,沿街悬挂各类广告布帘需到村镇发展中心申请、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悬挂。
2.建筑环境综合整治
2.1.违章建筑
2.1.1.依法查处镇区内各类违章建筑,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建筑和影响镇容镇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必须坚持拆除。
2.1.2.进一步加大规划监察力度,杜绝新的违法建设发生,把违章建筑消灭在萌芽状态。
2.2.沿街建筑
2.2.1.镇宁黄路等道路两侧的残墙断壁要统一补齐,围墙高度2.5米,在做好底漆的基础上,统一涂饰白色墙漆。
2.2.2.所有沿街门面、卷闸门要清理干净;门头标牌和广告大方、整洁、规范,富有时代感和文化气息,陈旧破损的必须进行整修;文字和霓虹灯残缺不全的及时修补。
2.2.3.清除沿街建筑立面附属物和楼顶堆放的各类物品,达到与周边环境和谐统一。
2.2.4.沿街建筑物粘贴外墙砖的立面,有陈旧破损现象的,必须进行整修;有污垢影响镇容观瞻的,要清除、涮洗;没有粘贴的外墙砖的立面,要用外墙漆进行立面粉饰。
2.2.5.对于沿街建筑实行“一书两证”和放线验收制度。对于新建房屋,首先到镇村镇发展中心申请盖房,由村镇建设发展中心放线验收,按照规划要求建房。
2.3、施工现场
2.3.1.规范建筑工地和房屋拆迁工地的现场管理,做到定时洒水降尘,无粉尘蔓延,进出口地面实施硬化。
2.3.2.加强工地建筑垃圾清理、运输全过程的管理,实行密闭运输,防止抛撒滴漏,污染城镇环境。
2.3.3.建筑工地现场要按规定设置围墙。
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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