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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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

PAGE PAGE 1 《中山大学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 (2015年4月修订草案) 为了更好地贯彻国家教育《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提升学术能力,拓宽学术视野,促进德、智、体全面发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中山大学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 一、学生参加奖学金评定的成绩由学生的“课程成绩”、“科研成绩”以及“附加分”三部分组成: 即:综合测评成绩=学业成绩(课程成绩+科研成绩)+附加分 1、课程成绩:各年级以专业为单位,按照教务系统上的必修、专业选修课程的平均绩点(系统导出至小数点后四位)为课程成绩; 2、科研成绩:包括学生当年发表学术论文、专利情况;参与和化学专业相关的学术竞赛情况;参加科研训练情况以及主持科研项目情况,评定标准详见附表一,科研成绩加分不设上限; 3、附加分:即学生在思想道德品质、社会工作及文娱体育等方面的综合测评加分,加分标准详见附表二,附加分以学生本人课程成绩的20%(含)为上限; 4、通过附加分前进名次不能超过所在专业总人数的10%。如前进名次超过10%的,按10%计算。 5、科研成绩和附加分之计算时间范围是一学年,一般从上一年7月1日起至当年6月30日止。 二、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得参加本学年度奖学金评选; 1、受到党、政、团通报批评(含院、系级)及纪律处分者; 2、未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者(因故没有身体形态、身体机能、身体素质和视力状况等各项成绩者,可执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3、一年级新生未经批准不参加军训者(港澳台侨、留学生生除外); 4、本年度所有课程中第一次考试有不及格现象者(包括公选课); 5、提交的参评材料弄虚作假(不属实、重复参评等)者,一经查实,取消当前参评奖学金资格。 三、新生入学后,学院将针对学籍管理、实验室安全等相关学校、学院规范进行闭卷考试。第一次考试成绩不及格者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不及格者,取消本学年科研成绩和附加分评定资格。 四、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等级评定资格: 综合测评总成绩在全班排名前8%,具备校级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的评定资格;综合测评总成绩在全班排名前20%,具备校级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的评定资格;综合测评总成绩在全班排名前50%,具备校级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的评定资格。 五、奖学金评定程序如下: 1、在院学生工作部指导下,各班成立由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普通学生代表(2人,需为不参与评选奖学金者)等人组成的班级奖学金初评小组,负责本班课程成绩、科研成绩及附加分核算事宜。评选小组成员名单上报学工部,由学工部在学生工作网统一公示。 2、班级评选小组在规定时间内收集齐本班同学的科研成绩和附加分申请及相关材料,并向本专业同学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经签名确认(包括没有申请加分者)后报学工部。逾期未向本班评选小组递交申请材料的,视为放弃科研成绩和附加分评定资格,科研成绩和附加分为0分。 3、学工部组织年级奖学金评选小组,小组成员包括:1)年级辅导员;2)本年级各班选派学生代表一名(学生代表须为不参与评选奖学金者);3)年级事务小组成员。年级奖学金评选小组对课程成绩,科研成绩和附加分情况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由每位小组成员签名确认。加分一旦签名确认后,不得更改。 4、各班(专业)在规定时间内汇总成绩并在班级(专业)内部公示三天。 5、规定日期前各班级将每学年的综合测评初评结果及排列名次制表上交学工部,学工部于上报之日起在学生工作网公示奖学金参评候选人成绩排名。 六、院学生工作部根据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及各类奖项要求初步评定获奖学生名单。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励教奖学金评选小组负责对奖学金初评结果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张榜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结束后,评定结果报学生处,并再次张榜公布。 七、原则上,学院奖学金与学校各项奖学金进行同步评选,获得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同学,根据参评总成绩排名,可同时获得学校或学院的捐赠奖学金。但各类捐赠奖学金不予重复评选,即只能获得一项(单项奖学金除外)。 八、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 “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励教奖学金”评选小组。 中山大学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 2015年4月 附表一:科研成绩评定标准 (一)发表论文、专利成果 论文发表刊物或专利级别 在影响因子大于或等于8.0的SCI刊物上发表研究性论文 在影响因子大于或等于3.0小于8.0的SCI刊物上发表研究性论文 在影响因子大于或等于1.0小于3.0的SCI刊物上发表研究性论文或被EI收录 获得专利(指专利已被正式受理) 加分 第一作者每篇0.5分 第二作者每篇0.3分 第三作者每篇0.15分 第一作者每篇0.3分 第二作者每篇0.2分 第三作者每篇0.1分 第一作者每篇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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