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木伦煤矿煤质管理实施细则完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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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木伦煤矿煤质管理实施细则完善

PAGE 17 PAGE 22 乌兰木伦煤矿2008年 煤质管理细则 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神东煤炭分公司乌兰木伦煤矿 二 零 零 八 年 编号:SD—C—2008—3—3.1—38 乌兰木伦煤矿煤质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我矿煤炭产品质量,树立“神华煤”品牌,适应市场需求,依据神东煤炭公司煤质管理办法,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认真贯彻执行“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的方针,坚持“以质量求生存、以质量求发展、以质量求效益”的原则,加强全过程的煤质管理,确保“神华煤”的煤质品牌。 第三条 建立全面的煤质管理体系,即煤质管理体系、煤质监督检查体系和煤质管理实施体系,形成生产、装运全过程的煤质管理网络。健全矿、部门、区队三级煤质管理机构。 第四条 将煤炭质量考核指标纳入各单位的资产经营考核,制定以质、量结合的工资制度,实施严格奖罚。提高生产单位煤质工作的积极性。 第五条 加大煤质科研力度、在工程设计、采掘及工艺流程等方面研究提高和稳定煤质的措施,积极推广先进的生产工艺、设备和监测手段。制定矿煤质中、长期规划,指导矿井生产与接续,做好煤质预测预报工作。 第二章 煤质管理体系 第六条 矿成立煤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矿的煤质管理工作。下设煤质行政管理体系、煤质监督检查体系及煤质管理实施体系,形成我矿的煤质管理网络。 第七条 矿成立煤质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王国旺 副组长:王泽民 崔亚仲 郭永文 郅喜荣 易云亮 刘志新 成 员:佘永明 曹军 刘来虎 李志飞 曹云 张小龙 靳军贾岳 郭润祥 甘志强 李鹏飞 贾平及各采掘队副队长、采煤技术员、班长、煤机司机。 领导小组下设煤质办公室,办公室主任:曹云 第八条 矿煤质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以市场为向导,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煤质管理工作。 2、贯彻落实公司有关煤质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3、加强对煤质管理体系的领导、布置、检查和煤质管理工作。 4、协调解决生产、储、装,运各环节过程中存在的煤质问题,重大问题向公司汇报。 5、负责制定矿煤质管理及奖罚办法。 第九条 煤质行政体系由生产指挥中心煤质组、生产办生产组、机电组,综采队、连采一队、连采二队、准备处连采四队、机电队、运转队组成,负责煤质业务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为: 1、在矿煤质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落实矿有关煤质管理的规章制度。 2、生产指挥中心煤质组负责全矿煤质预测预报工作。生产办生产组负责提供相关图纸。 3、生产指挥中心煤质组负责全矿煤炭生产、储、装、运全过程的煤质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煤质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同时接受公司煤质处的业务指导。 4、生产指挥中心煤质组负责向矿领导及生产单位反馈用户对煤质的要求和煤质指标完成情况。每月5日前向矿领导和各生产单位提交煤质指标的汇总表和煤质考核情况。 5、生产指挥中心煤质组负责组织煤质事故的追查和处理,重大问题向矿煤质管理领导小组汇报。 6、生产指挥中心煤质组负责组织全矿各单位煤质检查考核及评比工作。 第十条 煤质监督检查体系由矿生产指挥中心生产指挥中心煤质组、生产办生产组组成。具体职责为: 1、生产指挥中心煤质组负责煤炭生产、运销的计划安排和协调工作,及时向矿领导、生产办及各生产单位反馈集团公司及用户对煤质要求的有关信息。 2、各生产单位在生产过程中,煤层发生变化时,对影响煤质的因素及时反馈生产指挥中心煤质组和生产办生产组。 3、生产指挥中心煤质组负责全过程的煤质管理,对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煤质问题和用户反馈回的煤质事故,有权对有关单位进行经济罚款。重大问题根据影响程度上报领导小组处理。 4、矿煤质监督检查人员要深入现场,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对影响煤质的问题及时通知、处理,对整改不及时或处理不当的单位或个人有权进行经济处罚。因人为因素造成质量事故或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矿煤质管理领导小组,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 煤质管理实施体系由全矿生产质量管理人员组成: 1、矿长为全矿煤质管理的第一责任者;生产副矿长对矿煤炭质量负有直接领导责任,总工程师对煤炭质量负技术领导责任。 2、生产指挥中心煤质组负责编制煤质预测预报工作(生产办提供必要的图纸资料;驻矿地测站提供地质资料),并及时报送公司煤质处。根据公司下达的煤质考核指标,结合矿实际情况,制定、补充、完善矿煤质考核办法,并做好煤质考核工作。 3、各区队队长对煤质管理负直接责任;分管煤质工作的副队长负主要责任,各生产单位每班工长为本班煤质员。负责本班全面的煤质管理工作。将煤质管理作为日常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同时接受公司和矿生产指挥中心煤质组、生产办生产组的业务指导,对煤质检查中发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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