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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正确处理小区业主之间的矛盾和纠纷
18\怎样正确处理小区业主之间的矛盾与纠纷
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公约》在处理矛盾与纠纷的重要作用。
怎样正确处理小区业主之间的矛盾与纠纷
物业管理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接受业主、业主委员会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对物业进行维护、修缮、管理,对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交通、消防、环境卫生、绿化等事项提供协助管理、服务的有偿活动。
物业管理作为现代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己经发展成为市场化、企业化经营和社会化、专业化管理的一种新型的服务业,并被视为现代城市中的朝阳行业。物业管理服务纠纷对物业管理企业的形象产生很大的负面作用,并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物业管理行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而在纷繁复杂的日常生活中,物业管理服务纠纷也呈现出更加复杂化、多样化、当事人群体化、敏感程度高、处理难度大的特点,矛盾纠纷的类别也从单一化、同质化向多元化、多质化等演进。产生物业管理纠纷的原因也越来越复杂。
一、业主定义、权利、义务
(一)业主定义
业主是指房屋的所有权人在实际生活中分为自然人业主和非自然人业主。自然人业主是指拥有房屋的个人,非自然人业主是指拥有房屋所有权的主体是自然人以外的主体,包括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如公司、工厂、企事业单位等。
(二)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的权利
1.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2.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3.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4.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5.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6.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7.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8.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9.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三)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的义务
1.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3.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5.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如何正确处理业主之间矛盾与纠纷
(一)产生矛盾纠纷的原因
业主缺乏自律且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运作不规范。
1.业主缺乏自律管理意识
业主公约的约束力弱。借故拖欠物业管理费、应公摊的水电费,拒绝交纳或补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不遵守物业管理相关规定,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擅自改变房屋性质、侵占共用部位、影响相邻业主生活等违法装修行为时有发生。
2.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自治管理不规范
相当多的物业管理区域没有建立或难于建立业主大会,民主决策的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越权,擅自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擅自决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各收益的管理、使用、分配问题;少数业主委员会成员为达到个人目的而乱作为,热衷于挑起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的矛盾,甚至引发业主间纠纷。
业主应当认真学习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明白业主的权利、义务,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的职责,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遵守小区物业管理相关规定,履行业主管理规约。最终达到换位思考,彼此尊重的效果。
(二)相邻权
从大杂院纷纷走出来的城市居民,城市化进程中从农村纷纷迈向城市的农民朋友,在选择现代化气派的高楼大厦作为自己未来安身立命的新居时,或许能根据自己的喜好、需要和经济能力,自主选择住宅的格调、地段、层次、朝向,却无法选择左右上下的邻居。如今在法院审理的民事纠纷中,邻里间因相邻权的纠纷日益突出,不能不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据某市法院系统的信息,去年审理此类纠纷达百余起,邻里之间因相邻权引发的相邻关系纠纷呈上升趋势,同比增加了30%,大多是居民在装热水器或空调、噪音、采光等方面处理不当,影响了邻居的正常生活,侵犯了邻居的相邻权。
相邻权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占有使用人之间,一方行使不动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时,享有要求另一方提供便利或接受限制的权利。相邻权是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提出来的。《民法通则》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案例一:口舌之争变动手。27岁的刘某(女)与30余岁的张某(女)系某小区楼上楼下的邻居。楼下因不满楼上邻居下水管破裂溅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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