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大学-奖学金优秀毕业生评比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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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大学-奖学金优秀毕业生评比办法

PAGE PAGE 1 附件1: 扬州大学学生素质测评及奖学金评比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扎实推进素质教育,激励学生全面发展,培养适应社会需求、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合格人才,现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籍本科生,研究生、成教生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学生素质测评包括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身心素质和能力素质等四个方面的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一)思想道德素质 基本要求: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坚定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测评内容(测评点):1、自觉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集体活动,测评学年内各类政治学习活动、集体活动没有无故缺席记录;2、自觉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扬州大学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试行)》,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测评学年内无不良记录;3、自觉遵守社会道德规范,倡导文明风尚,测评学年内参加志愿服务、公益劳动或感恩活动不少于2次;4、遵纪守法,测评学年内无违法及严重违纪记录。 (二)科学文化素质 基本要求: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完善知识结构。 测评内容(测评点):1、测评学年内的必修课程无须重修(特殊情况除外);2、测评学年内至少参加1次(项)文化知识竞赛或学科竞赛(专业技能比赛)活动;3、测评学年内人文社科类专业学生至少参加自然科学类学术活动2次,自然科学类专业学生至少参加人文社科类学术活动2次(含讲座、报告会、论坛或观看电教片、科普宣教片、讲坛活动等)。 (三)身心素质 基本要求: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的体魄和饱满的精神状态,养成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具有健全的人格与乐观的人生态度,具有恰当的心理反应、较好的心理平衡与自控能力,能较好地适应大学学习与生活环境。 测评内容(测评点):1、认真上好体育课或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规定的及格以上标准(特殊情况除外);2、积极参加课外体育活动,测评学年内学会欣赏1种体育比赛项目;3、测评学年内至少参加1次心理健康教育活动;4、宿舍内务卫生合格。 (四)能力素质 基本要求: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具有一定的人际交往与沟通能力;思维清晰,表达自如,能清楚表述自己的见解,掌握基本的公文写作规范,具有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善于协调,团结协作,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明礼修身,趣味高雅,具有一定的艺术修养和审美能力。 测评内容(测评点):1、能与人和睦相处,测评学年内无较大冲突行为;2、测评学年内参与策划组织1次集体活动;3、积极参加实践锻炼、社会调查、实习实训、技能培训等活动,测评学年内社会实践成绩合格;4、测评学年内撰写2种常用应用文体(工作计划、总结、自荐书等)各1篇并经评阅合格;5、测评学年内学会欣赏1种艺术表现形式。 第四条 学生素质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第二学年起,全日制在籍本科生均需对上一学年进行素质测评。原则上符合第三条规定测评内容(测评点)要求者,方可取得评奖评优资格。 第五条 鼓励学生在专业学习、科学研究、创新创业、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组织管理等方面挖掘自身潜力,培养兴趣爱好,发挥个性特长,学校设立以下特长奖项: (一)学业优秀奖。用于奖励专业学习成绩在本班级(年级、专业)前30%者。 (二)学业奋进奖。用于奖励专业学习成绩较上一学年(第一学年依据学期成绩)有显著进步(30%以上)者。 (三)励志成才奖。用于奖励家庭经济困难,刻苦学习、立志成才,学习成绩在班级(年级、专业)前50%者。 (四)学科竞赛奖。用于奖励在各类学科(专业)竞赛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者。 (五)创新创业奖。用于奖励在创新发明、学术研究、科技竞赛、调查研究及完成省级、校级科创基金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者,或在生涯规划设计、创业设计、创业锻炼等活动中表现突出者。 (六)实践先锋奖。用于奖励在实习、实训等实践性教学活动或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者。 (七)才艺竞技奖。用于奖励在各类才艺表演、演讲比赛、文学和艺术作品创作等校园文化建设活动,或在各类新闻媒体宣传学校新人新事、典型事迹等方面,以及在各类体育比赛、竞赛等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者。 (八)组织管理奖。用于奖励在班集体(组织)建设、活动开展、作用发挥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者。 (九)道德模范奖。用于奖励在志愿服务、爱心传递、感恩接力等公益活动中,或在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倡导文明新风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者。 (十)其他类别奖。学院可根据专业培养特色及学生个性特长申报其他类别奖项,并明确奖项名称与具体要求。 第六条 第五条中除(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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