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行动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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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行动实施方案

PAGE PAGE 8 XX县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解决当前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根据x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2011〕xx号),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XX县2011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2011年环保专项行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深入整治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问题,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重金属污染事件蔓延势头;进一步加大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监管力度,强化日常环境监管,全面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为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巩固“十一五”污染减排成果提供环境执法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一)在2010年对重金属排放企业排查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重金属排放企业排放行为,提高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综合整治水平,重点地区的重金属排放企业基本完成整治工作,查处一批重金属排放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重金属污染事件的发生。 (二)加大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的监管力度,强化日常环境监管,全面提升企业管理水平,确保各类企业污染减排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使主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巩固“十一五”污染减排成效,确保完成2011年污染减排任务。 三、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深入整治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污染问题 1、加强重金属综合污染防治,确保重金属排放企业污染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在2010年对重金属排放企业排查整治基础上,按照《广西重金属企业环境整治工作要求》(附件1)进行整治,将类金属砷和铅、镉、铬、汞等作为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污染物,特别是类金属砷和铅等重金属污染的防治作为重中之重。要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坚决淘汰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小型有色金属矿山采选及冶炼企业,严格电镀、制革、化工等工业园区及企业的监管,禁止偷排偷放。加强涉重金属化工企业的生产全过程监管,督促企业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防止发生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督促重金属排放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公开环保不达标企业的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严格环境准入,要按照有关规定编制环评文件,严禁擅自降低评价等级审批环评文件,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试生产审查和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凡是污染治理设施达不到要求的,不得投入试生产;凡不符合验收要求的,不得通过竣工环保验收。按照自治区环保厅关于加强涉重金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审批的若干规定,从审批源头做好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 2、将有色金属冶炼、铅蓄电池、电解及电镀等作为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行业 重点对有色金属冶炼、铅蓄电池、电解及电镀等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行业企业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全面彻底检查。建立重点防控行业企业的监督检查台账,定期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和监督性监测,2011年要对重点防控行业企业所有废气、污水、雨水排放口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情况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性监测。 切实加大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或达不到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一律停止建设;对环境保护、安全设施、职业健康“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一律停止生产;对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或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对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废铅蓄电池回收的,一律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对不能依法达到防护距离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对发生重大铅污染事件的,一律追究责任。被地方政府依法关闭的企业,要落实断电措施,及时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拆除生产设备,妥善处置危险废物;对停产整治企业,要督促企业制订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和时限要求,未经验收不得恢复生产。督促重金属排放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未进行过清洁生产审核的铅蓄电池企业要在2011年底前完成一次清洁生产审核。 进一步加大涉重金属危险废物监管力度,重点加强和规范含砷废渣、含铅废渣等危险废物的管理。要以排污申报登记为基础,全面排查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以及利用、处置单位情况,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要重点加大危险废物的转移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重点排查大型选矿、冶炼企业各类危险废物的去向,重点整治利用含重金属副产品、废物冶炼、回收重金属企业的环境污染问题。要加强危险废物处置利用企业的监管,规范企业内部危险废物管理。要将涉重金属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当中,着力加强我市涉重金属危险废物管理工作。 (二)进一步加大污染减排重点企业的监管力度 1、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切实提升运营管理水平 加快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和运营管理,重点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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