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个人征信系统法律思考.docVIP

  1. 1、本文档共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完善个人征信系统法律思考

完善个人征信系统法律思考   摘 要:我国个人征信系统起步较晚,个人信用资源闲置;信用资料缺失;法律支持系统缺乏;信用评价制度有待完善。当务之急是加快征信法制建设,强化失信约束惩戒机制,建立健全个人信用评价制度,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关键词:个人征信系统;失信惩戒;问题思考      当前我国处在社会急剧转型时期,由于种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整个社会的诚信意识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和挑战,短期行为以及不讲信用大行其道:坑蒙拐骗,假冒伪劣屡禁不止、偷税漏税现象严重、企业为三角债所累、银行信用大打折扣等,严重影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西方发达国家征信制度己有100多年历史,而我国个人征信系统工作起步较晚,本文试图从完善个人征信系统的层面上作一探析。      一、当前个人征信制度存在的问题      1、个人信用资源闲置   个人征信系统,又称消费者信用信息系统,是指对个人信用信息的收集、登记、评估、风险预警、利用和管理活动中必须遵循的规范或准则,使消费信贷机构用来提供个人信用分析的数据库。其基本功能是调查和评价他人的信用,使授信方的风险降至最低,通过对申请人信用状况的评价,避免和降低信用风险,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有利于提高政府工作效率,预防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我国是高储蓄率国家,储蓄率高达40%左右,截止2007年3月,我国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已达17.5万亿元,人均储蓄存款超过1.3万元。[1](P191)并且个人还持有相当数量的国库券、债券、股票等金融资产,这些都是重要的个人信用资源。理论上说17.5万多亿元的个人信用资产足以产生巨大的个人信贷需求,促进消费信贷的增长。但当前实际情况是,我国个人贷款占银行贷款总额的比例约为5%左右,在个人信贷业务发展较好的上海也仅有10%,远远低于西方发达国家30%的比例。庞大的个人信用资源被长期闲置,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个人征信制度的建设发展。   2、个人信用资料缺失。   目前我国居民能够提供的个人信用文件主要有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人事档案和个人财产证明(如存款凭证、实物财产和其它个人财产证明等)。前三种文件仅能说明个人的自然状况,第四种虽然与经济有关,但它仅提供了某一时期个人存款余额和实物资产情况,并不反映个人收入多少、来源及可靠性,也不反映个人债权、债务及信用状况等。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建立,相当于为每个人建立了一套信用档案,每一次按时支付水、电、燃气、电话费、以及按时向银行还本付息等,为个人积累一笔信誉财富,用作向银行贷款的信誉抵押品,为以后获得银行贷款提供方便。如果消费者的个人信用记录被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其再次获得银行贷款、办理信用卡或授信业务的难度将会随之增加。截至2007年底,我国个人征信系统收录了近6亿人的信用信息,其中5500多万人有贷款和信用卡还款记录,并为各商业银行在全国开启查询用户7.5万个。央行正在研究如何进一步丰富个人征信系统的服务方式和产品种类,计划增加的服务包括:批量方式查询、接口方式查询和征信局信用评分等。目前个人征信系统已经开始全国联网,并且非银行信息不宜再纳入征信系统。   3、法律支持系统缺乏   信用管理体系运转良好和市场信用交易健康增长的国家通常被称为“征信国家”。在征信国家或地区,都有较完善的信用管理相关法律。美国在20世纪60年代末期至80年代就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与信用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公平信用报告法》、《平等机会法》等,目标都直接集中在规范授信、公平授信等方面。我国属非征信国家,尚未建立个人信用登记制度。目前我国除了以《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担保法》、《储蓄存款管理条例》《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来规范银行业务和个人信用外,缺乏规范个人征信信息采集、使用及个人破产等方面的法律。如果个人信用恶化,银行能否向法院起诉强制个人破产还贷;资信、公证、审计等机构向银行提供虚假信息,给银行造成损失如何赔偿等,这些问题都需要有明确的法律规范作保障。   4、法制建设滞后,信用评价制度不完善   我国个人消费信贷起步晚,个人信用评价主要集中在商业银行,一般根据申请人年龄、职业、收入和家庭成员等状况进行。个人信用评价存在问题表现为:其一,有关征信的法律、法规建设滞后。尚未制定《征信管理条例》、《个人信用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使银行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缺乏强有力的法律支持,影响了这两个系统的进一步建设和使用;其二,各商业银行信用评价办法自成体系。核心指标和指标权重不同,导致评估结果大相径庭,可比性不强;其三,功利性的评价指标体系。注重个人职业、收入、家庭财产等现实资料,对个人未来的发展潜力很少考虑;其四,信用评价过分看重抵押、担保,忽视借款人自身

文档评论(0)

3471161553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