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向广东毅昌投资有限公司借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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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股份 公告编号:2017-070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广东毅昌投资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补充流动资金,广州毅昌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广东毅昌投资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毅昌投资”)申请5000 万元人民币的借款额度,借款期限为 两个月。 2 、公司董事李南京先生为毅昌投资法定代表人 ,公司董事丁金 铎先生为毅昌投资董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 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向毅昌投资借款的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李南京先生、丁金铎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 董事麦堪成先生、白华先生和张孝诚先生对上述事项予以事前认可, 并在认真审核后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17 年11 月25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 )的相关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向毅昌投资 借款的事项尚需提交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东毅昌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南京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进行项目投资;投资咨询(不含证券、期 货)。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关联交易内容及安排 1、出借方:广东毅昌投资有限公司 2 、借款方: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借款金额:伍仟万元整 4 、借款期限: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两个月,自实际提款日 (含该日)起算,实际提款日以借款借据记载为准。 5、借款利息:按照借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贷款基 准利率。如若未按时归还本息,则自借款到期日起,超期利率按原利 率上浮30%计算。 6、还款方式:到期前归还全部借款本息。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借款利率按照借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贷款基 准利率确定。本次关联方借款的借款利率定价遵循公平、合理、公允 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次借款可以解决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优化公司的借款结 构,降低公司融资的综合成本,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该关联交易未 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 司的独立性。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 额 本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公司与毅昌投资累计已发生 的关联交易金额为3300 万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提交的《关于向广东毅昌投资有限公司借款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资料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发表如下意见: (1)此次关联交易是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董事会审批程序和 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 2 )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李南京、丁金铎 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3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公司向关联方广东毅昌投资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伍仟万元的借 款额度,一定程度上能缓解公司资金压力。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 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2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作为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 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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