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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务员法》的立法过程、立法背景 (一)《公务员法》的立法过程 1987年就有了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的设想 1993年出台《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2000年为《公务员法》的起草做准备 2001年成立了《公务员法》的起草小组 2005年4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并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生效实施。 (二)《公务员法》的立法背景 《国家公务法》的制定和颁布是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化的必然结果,也是今后进一步完善干部人事制度的客观要求。《公务员法》制定和颁布有其广阔而又深厚的背景。 一是国际背景 从世界各国情况看,所有实行公务员制度的国家都通过法律进行管理,在推行公务员制度之前,都首先由议会通过相应的法律。通过立法来推行和完善公务员制度是一个国际经验和惯例。因此,我国也不能例外。 (二)关于公务员法立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政策,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把党对干部工作的领导权和政治意图用法律的形式体现出来,巩固下来。 第二,公务员法的立法工作要有助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公务员制度。 ★我国公务员的分类(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 第三,保持公务员制度的连续性,并为公务员制度的进一步创新预留下空间。 ★对退休的规定(第八十七条) 第四,简洁精当,包容性强。 四、公务员法立法新理念及所形成的完备机制 (一)公务员立法的新理念 1、公务员管理权限上移的理念 ★二级配套政策法规基本上由国家制定; ★省级以下对公务员的管理,主要是执行中央的政策法规,整个法中给省级以下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自主权很少。 2、淡化官本位的新理念 从我国解放后的工资制度看,大体经历了三种工资模式: ★1956年起国家干部实行的是职务等级制度(1-25级); “升官不能发财”,官本位思想不浓。 ★1985年工资改革后,实行结构工资制(基础、级别、职务、奖励); “升官才能发财”,官本位思想有所强化。 ★1993年工资改革后,改成了现行的职级工资制; 介于“升官才能发财”与“不升官也能发财”之间,官本位思想又有 所淡化。 3、工资福利向基层倾斜的理念 ★从横向看,乡镇长的工资要比局长(县区级局)的工资高; ★从纵向看,县区长的工资要比局长(地市级局)的工资高; 总的一个遵循的原则就是:同一职务等级要体现责任的大小,工资的不同。 4、公务员分类管理的新理念 ★专业技术类:具有纯技术性、低替代性和技术权威性的特点; ★行政执法类:在基层直接行使行政执法权,只有执行权没有对法的解释权; ★综合管理类:主要指履行或承担管理、指导、协调等职能的人员; 5、约束行为和保障权利成双刃剑的新理念 公务员法中规定了义务9条(第十二条),权利8条(第十三条),一共17条。而惩戒也就是纪律约束16条(第五十三条),可谓是一分权利一分责任一分约束。 ★公务员权利受制性的特点; ★公务员权利受法律保护的特点; ★公务员职务常任制的特点; 五、《公务员法》相对于《条例》的创新之处 (一)公务员的范围有所扩大 七大机关:①党的机关;②行政机关;③人大机关;④政协机关;⑤审判机关;⑥检察机关;⑦民主党派。 (二)公务员的分类有所细化 ★分为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综合管理类三大类; ★从原来的15个级别序列增加到27个级别序列; (三)录用制度的创新 ★招录机关应当采取措施,便利公民报考(第二十六条); ★新规定了不得录用公务员的三种情形(第二十四条); (四)考核制度的创新 ★增加了“基本称职”这一考核等次,“廉”也作为考核内容之一 * * XX公务员法培训工作会议 暨公务员法学习辅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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