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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服务监督执法(医学课件).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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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服务监督执法过程中常见问题的探讨 晋中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刘钢 一、关于无证行医的案件查处 二、关于处方权的有关规定 三、关于获得《药品零售企业岗位人员上岗资格证》 是否可以在医疗机构从事药品调配工作? 四、如何检查病例? 五、医疗机构用血监督 关于无证行医的案件查处 无证行医的界定:是指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区别于个人持有的《护士执业证书》、《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医师资格证书》或者《医师执业证书》的情况。 不管个人是否为医务人员,只要未合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 即为无证行医(行政法上的“非法行医”) 如何检查病例 一、完整的病例 如何检查病例 二、检查要点 1、患者:基本情况(注身份信息);知情权。 2、医务人员(执业医师、护士、其他医技人员) 调查取证内容 [取证内容] 1、现场检查笔录; (1)是否正在执业; (2)是否查见医疗执业活动; (3)是否查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4)从业人员的资质; (5)记录、复印就诊病人的相关票据 目的:为了把正在发生的一过性违法行为和事后需要用到的判断某一行为是否违法的事实依据用法定手续固定下来。 调查取证内容 2、询问笔录:询问当事人。 (1)执业活动的时间、地点,开展需要了解的行为起止时间; (2)使用的药品、器械、方法; (3)能否提供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4)人员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 (5)服务对象,就诊人数; (6)发票收据,收费和非法所得。 3、需要取得的相关物证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业人员资质证明,就诊病人的相关票据(处方、病历、发票等),门诊日志,相关诊疗设备的照片,诊疗场所的照片等。 医疗机构用血监督 1、检查供给血液的来源和供血协议; 2、血液收领、入库、发放工作运行情况是否正常(核对工作登记,检查血液外观及包装); 3、检查是否验收血液,是否分类存放; 4、检查是否会用专用设施储存,是否做好每日记录; 5、输血前是否对受血者进行交叉配血试验和复核; 6、在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按规定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进行报告。 医疗机构用血监督 7、对储血设施、工作台面等工作场所与设施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看其制定的消毒隔离制度); 8、对报废血液、输血器材、交叉配血使用后的卫生耗材的处理是否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有关规定(查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9、建立临床输血审批制度,是否履行申报手续,是否与病人签署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 10、有无交叉配血的登记,交叉配血的血样标本存放条件(2℃~6℃)是否符合要求,输血完毕,血袋是否送回输血科(血库)保存1天以上。 * (二)诊疗过程 医师刘某对死者病史询问不详实(饮食史、既往史),体格检查不全、缺少重要生命指征记录(血压、心率),未作相关实验室检查(大便常规),对疾病未作出诊断。 (三)现场检查中发现的抢救室有过期药品(碳酸氢钠,250 ml,有效期至2007年5月,非死者抢救用药)。 关于处方权的有关规定 * 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医师刘某开具处方。 违反《处方管理办法》第8条 关于处方权的有关规定 * 注册地为xx市另一家医院的经治医生刘某在案发医院不具有处方权。 2007年5月1日实施的《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处方权的取得,有二个途径: 一是法定取得。依据《处方管理办法》第八条“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的规定,注册的执业医师在其执业地点法定取得了处方权; 关于处方权的有关规定 * 二是经授权取得。依据《处方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进修医师由接受进修的医疗机构对其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认定后授予相应的处方权”的规定,进修医生在非执业地点的进修医疗机构的处方权是要经一定程序后授权取得的。 关于处方权的有关规定 * 关于处方权的有关规定 通过办法对处方权取得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执业医师只有在注册的执业地点才享有法定的处方权,在非注册的执业地点并无法定的处方权,在非执业地点取得处方权需符合法定条件并经一定程序授权后才取得。 * 第10条~第13条又规定了医师处方权获得的程序和条件,两种途径隐含了“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非执业地点无相应的处方权。”特别限定了处方权的地点。 《处方管理办法》第54条和第57条对未取得处方权开具处方的行为规定了对医疗机构和医师进行处罚。 关于处方权的有关规定 * 关于获得《药品零售企业岗位人员上岗资格证》 是否可以在医疗机构从事药品调配工作? 案例三:2008年01月25日,xx市卫生局应xx食药监局的协查要求,对苏州某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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