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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案例一:论坛可以封杀网民的ID吗? ------单某诉上海某某论坛侵害网络“话语权”案 案例二:“儿子”的错,“妈妈”也有责任? -------某杂志社诉北京某信息公司、李某侵权案 案情回顾 理清案情 法理评析 案例一:论坛可以封杀网民的ID吗?之案情回顾 案情回顾: 2004年8月到2005年1月期间,单某通过互联网向上海某某信息网络公司所属《上海某某论坛》分别以zdshan1以及my315、babygame001等系列账号申请会员注册登记,并选择了其提供的论坛服务,在单某注册完毕的同时收到了关于会员注册成功的确认。2004年8月,单某在上海某某论坛网站上发布了“XX奶”使用霉变豆奶粉的文章。2005年1月9日,单某在上海某某论坛上转载2005年1月6日《法制生活报》报道的《霉菌超标百倍谁来管?》一文(刊号 CN52-0001)。事后,上海某某论坛以“内容虚假不实”、“破坏论坛秩序”为由,先后将单某的数十个账号封禁。单某提出,《法制生活报》2005年1月6日在A8版以整版的篇幅刊登了题为《霉菌超标百倍谁来管?》的报道,此报道是作者李某从北京赶到上海用了3天时间调查出来的。 案例一:论坛可以封杀网民的ID吗?之案情回顾 案情回顾: 单某认为,自己已经得到李某“须全文转发”的授权,且他的行为符合上海某某论坛BBS管理条例中第三条第三款关于“不得张贴未经公开报道、未经证实的消息”之合同约定,但上海某某论坛仍然删除经过公开报道的消息并且查封了单某在其论坛注册的my315账号。2005年6月12日,上海市松江区卫生监督所副所长卫某在上海1/7节目首次向公众证实了单某于2004年8月份举报维他奶使用霉菌严重超标奶粉(又称霉变豆奶)一事数据资料真实。单某认为,上海某某论坛是在收到“XX奶”(上海)有限公司的律师函才封他的账号的,此举属于违法。为此,单某以上海某某论坛侵犯他的网络话语权向黄浦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上海某某论坛承认自己的行为违法,并要求其以书面形式道歉。 案例一:论坛可以封杀网民的ID吗?之理清案情 SWOT 理 清 案 情 上诉人(原审原告):单某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某某信息网络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某信息产业公司 案例一:论坛可以封杀网民的ID吗?之理清案情 一审中原告与被告陈述理由: 上诉人(原审原告):单某 其认为自己在上海某某论坛上以真实姓名和个人信息发布了此贴子,XX奶公司的法律顾问便向上海某某论坛发出了“单某毁坏公司名誉权”等内容的律师内涵。上海某某论坛仅根据这份律师函封了他的账号是没有根据的。 案例一:论坛可以封杀网民的ID吗?之理清案情 被诉人(原审被告):上海某某信息网络公司 其认为,网民在网站注册账号的时候,已经同网站达成了初步协议,网站有权利决定帖子的删留。 一审中原告与被告陈述理由: 案例一:论坛可以封杀网民的ID吗?之理清案情 一审结果: 黄浦法院以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为由驳回。 单某不服上诉,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案例一:论坛可以封杀网民的ID吗?之理清案情 法院经审查认为,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它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现单某认为上海某某信息网络公司、上海某信息产业公司侵犯公民言论自由权等宪法权利,并提起民事诉讼,原审法院认为单某的诉讼请求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并无不当。本源经审查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一:论坛可以封杀网民的ID吗?之法理评析 一、 本案涉及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有权封禁网民的ID或者 上网账号。 二、提供BBS服务系统的网站与用户之间是建立了一种服务合同关系,这种 合同关系属于契约关系,可称之为“网络用户服务合同关系” 三、本案中单某以侵犯话语权提起诉讼这属于侵犯宪法权利的诉讼案件,而这并不是民法调整的范围,所以一审和二审法院都驳回诉讼,并无不妥。但如果单某以违约提起诉讼,也未必能胜诉。 四、此案涉及到一些法律空白。 案例一:论坛可以封杀网民的ID吗?之法理评析 法条点击: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00年9月25日施行) 第十六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发现其网站传输的信息明显属于本办法第十五条所列内容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 案例一:论坛可以封杀网民的ID吗?之法理评析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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