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修改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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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修改意见稿

PAGE PAGE 11 Page PAGE 11 of NUMPAGES 21 苏州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提高资产营运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发展,根据财政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及《江苏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国有资产是指由学校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总和,包括国家、省、市各级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各级财政拨给学校的资产,学校按照国家、省、市政策规定组织各项收入和各类科研经费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 第三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同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实行职能部门分类归口管理,使用单位具体负责,责任分解到人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 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目标:通过对非经营性资产的管理,达到合理、节约和有效使用的目的;通过对经营性资产的管理,达到保值增值的目的。 第五条 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任务: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高等教育和公共财政要求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根据规定的资产配置标准合理配置资产,并将新增资产纳入预算,形成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效结合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推动学校非经营性资产的合理、节约和有效使用;对学校经营性资产实行有偿使用并实现保值增值。 第六条 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原则:学校资产管理活动,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推行实物费用定额制度,促进资产整合与共享共用,实现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的紧密统一;坚持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坚持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安全完整与注重绩效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资产和资产管理 第七条 学校资产的表现形式: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1、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能够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等; 2、对外投资是指利用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 3、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如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资产。固定资产按用途分为:土地、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其他固定资产六大类。 (1)土地:能以货币计量的土地;房屋及构筑物:房屋(含附属设施)包括教学和科研用房、行政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后勤服务及其他生产经营用房等;构筑物指房屋以外的建筑物和设施,包括校门、雕塑、道路、桥梁、围墙、水塔、运动场、游泳池、停车场、给排水管道、输电线路、通讯网络线路、绿化、卫生和消防设施等; (2)专用设备:指教学、科研需要的具有一定技术性能和用途的物资。包括教学科研专门仪器仪表、机电设备、文体设备、电子设备、印刷机械、医疗器械、炊事设备、交通工具、批量同类设备等; (3)通用设备(一般设备):指行政办公、后勤服务和其他工作需要的具有一定性能和用途的物资。包括办公设备、家具、工具、量具、器皿、批量同类设备等; (4)文物陈列品:指学校拥有或接受捐赠的、用于教学、科研或收藏、展览、陈列用的各类古物、字画、纪念物品等; (5)图书、档案:指学校图书馆及院部、机关部门、科研课题组等收藏的、统一管理和使用的各种类型图书资料(包括普通图书、期刊、图片资料、录音资料、影像资料、电子书刊、软件、数据库等)和档案; (6)其他固定资产:指不属于以上各类资产的其他固定资产。如:标本模型、植物、被服装具等。 4、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学校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校名、校牌、校誉、商誉、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权等; 5、其他资产是指不属于以上各类资产的其他各种资产。 第八条 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资产配置、资产使用、产权登记与纠纷处理、资产处置、资产收益、资产评估与清查、资产信息管理与报告、资产绩效管理、监督与奖惩等。 第九条 学校应建立和健全国有资产使用管理责任人制度。 第十条 学校资产管理及使用部门要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要对实物资产定期清理和检查,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物相符;要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按规定程序及时处理;要加强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校名、校牌、校誉、商誉、土地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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