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儒家思想对中国法治的影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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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儒家思想对中国法治的影响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 专业毕业论文 儒家思想对中国法治的影响 姓  名:  学  校:  学  号:  指导教师:  定稿日期:  内容提要 中华五千年文明源远流长,中国的古代法律道德伦理 色彩异常浓厚,儒家思想在秦汉以后一直是中国古代法律的指导思想,法律自身也成为儒家伦理道德观念的一种重要 体现形式,对儒家法律思想进行探析,目的在于说明其对法制建设和对现代化法制建设的意义和作用,激起人们对儒家传统法律思想的重视。一个民族的法制是这个民族存在、发展和进步的基础,是一个民族的灵魂所在。 关键字: 儒学 中国法制 目 录 内容摘要……………………………………………………………………………1 关键词………………………………………………………………………………1 一、儒家文化的形成………………………………………………………………1 二、儒家文化的精神内核…………………………………………………………1 三、对中国政治和社会形成的影响………………………………………………2 四、儒家思想对中国法制的影响…………………………………………………2 儒家思想对中国法治的影响 中华五千年文明源远流长,博大精深。而中国法律文化的历史长河也是波光粼粼、人才辈出。在中国的文化历史中,孔子的影响力或许无人能及,当今不仅在中国更在其他国家的“孔子热”、“儒学热”就说明了孔子和儒家文化的影响力啦。同样,儒家的法律思想是中国法律制度完善和发展的重要助推力。 中国的古代法律道德伦理色彩异常浓厚,儒家思想在秦汉以后一直是中国古代法律的指导思想,法律自身也成为儒家伦理道德观念的一种重要体现形式 。 中国古代法律的儒家化自西汉武帝起,至唐代定型,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一般都认为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似乎儒术之兴在汉武帝一举手间即告功成,瞬间成为中国古代的正统思想。而实际上自春秋战国以来在政治上就不得意的儒家,在经历了以法为治的秦帝国后,在汉初仍旧不受重视。直到汉武帝为儒学开放了上升空间后,儒学基于自身的特点以及统治者的需要等多方面因素,才渐渐得到恢复和发扬,到西汉末期才基本上确立了其正统的地位。儒家学说地位上升,对作为国家事务重要组成部分的法律制度、司法实践等方面产生了重大的影响,中国古代法律的儒家化进程自此开始。 一、儒家文化的形成 儒家文化亦称儒家学说初步形成于中国春秋时期,约公元前500年前后。儒家学派之前,古代社会贵族和自由民通过“师”与“儒”接受传统的六德(智、信、圣、仁、义、忠)、六行(孝、友、睦、姻、任、恤)、六艺(礼、乐、射、御、书、数)的社会化教育,孔子第一次打破了以往统治阶级垄断教育的局面,改变“学在官府”而为“有教无类”,使传统文化教育播及到整个民族。这样儒家思想就有了坚实的民族心理基础,为全社会所接受并逐步儒化全社会。以后经孟子、荀子等人的发展,更趋成熟。汉武帝在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采纳董仲舒“独尊儒术”的建议,儒家学说成为国家信仰,中国进入儒家社会。以后,儒家学说又传播到朝鲜、日本、越南等地区,在这些地区发展,并成为官方学说。以至于后来逐步形成(以中国本土为地理中心),以中国文化为轴心的东亚文化圈,因儒学的影响尤为深远,所以也称“儒家文化圈”。 二、儒家文化的精神内核 儒家文化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的影响很深,其精神内核主要是:“仁、义、礼、智、信、恕、忠、孝、悌”。 仁:爱人。孔子思想体系的理论核心。它是孔子社会政治、伦理道德的最高理想和标准,也反映他的哲学观点,对后世影响亦甚深远。仁体现在教育思想和实践上是“有教无类”,即不问出身贵贱敏钝,均可来受教。仁体现在政治上是强调“德冶”,德冶的基本精神实质是泛爱众和博施济众,孔子把仁引入礼中,变传统“礼治”为“德治”,对“德治”进行了继承和改造。 义:原指“宜”,即行为适合于“礼”。孔子以“义”作为评判人们的思想、行为的道德原则。 礼:孔子及儒家的政治与伦理范畴。即中国封建社会的道德规范和生活准则,其对中华民族精神素质的培养起了重要作用。 智:同“知”,孔子的认识论和伦理学的基本范畴。指知道、了解、见解、知识、聪明、智慧等。 信:指待人处事的诚实不欺,言行一致的态度。为儒家的“五常”之一。 恕: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包含有宽恕、容人之意。 忠: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孔子认为忠乃表现于与人交往中的忠诚老实。 孝:孔子认为孝悌是仁的基础,孝不仅限于对父母的赡养,而应着重对父母和长辈的尊重,认为如缺乏孝敬之心,赡养父母也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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