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排水系统设备招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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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排水系统设备招标

宁夏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0万吨轧钢技改项目 炼钢车间给排水系统设备招标书 第一部分 招标内容 设备名称:炼钢车间给排水系统设备。 技术要求: 详见《宁钢35t转炉车间给排水系统设备询价清单》。 有关说明: 1. 招标文件由宁钢轧钢技改项目指挥部负责解释。 2. 本次招标采用与议标相结合的形式,根据投标者的投标资料、制造能力、方案科学性及优惠条件等,首先从所有投标者中选出两名对其业绩进行考察,然后根据考察结果确定中标者。 价格: 设备中标总价为到达宁钢100万吨轧钢技改项目工程施工现场指定地点一次性不变价(含税价、运输费),应包括:制造、外购、涂漆、包装、运费(单独报价)、安装指导、试车及试生产监护等,投标方提供的优惠条件可另附页说明。 交货期: 合同生效两个半月全部交清。 交货地点: 宁钢100万吨轧钢技改项目工程施工现场指定地点。 收货单位: 宁夏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轧钢技改项目指挥部。 付款方式: 合同生效二十天内,供方出具预付款财务收据后,需方支付合同中设备制造费总价的30%为预付款,设备到货验收合格付30%,设备安装试车合格付30%,其余自试生产开始的12个月中,设备达到合同、技术协议中的各项指标,自试生产满一年后一次付清。如有异议,供方可在报价书中作出说明,中标后商议。 监制及检验: 在设备制造过程中,招标方将派专人赴制造厂进行监制和检验,制造厂应给予有效的配合,提供完善的检测设备和手段,招标方所派专人在监制过程中的检验不代表对设备的最终检验。 质量及验收 1.制造、检验、质量控制的标准为ISO标准和设计制造图纸中的相关标准及技术要求。 2.中标方在设备制造中应采用成熟的加工技术、加工手段,不得采用未成熟的新技术及试制品。 3.中标方在国内配套件的选厂必须征得需方的同意,且有双方盖章的书面说明。中标方负责自购件产品质量及处理质量异议。 4.设备零件所用材料应无缺陷,并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文件的要求。 5.包装:按国家标准执行,需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吊装、防腐防变形。 6.设备表面涂漆:按设计制造图纸要求进行。 7.本标书的各项条款作为设备验收的标准之一,同时按供方合格证书等验收资料及双方签订合同所规定的条款进行验收。 8.设备质保期:负荷试车合格后12个月。 售后服务: 制造厂应对所供设备进行主动的、及时的、有效的售后服务。 合同纠纷: 若发生合同纠纷,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效,向需方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其它: 本标书只作主要事项说明和要求,未尽事宜在合同或技术协议中确定。 第二部分 投标的主要规定及程序 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资格文件 1.1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1.2提供制造许可证(复印件)。 1.3提供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1.4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提供企业法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 1.5提供厂家近三年相关产品业绩及相关产品样本。 1.6国家颁发的专利证书(引进国外技术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1.7提供质量保证体系认证(复印件)。 1.8提供市级以上政府颁发的荣誉证书(复印件)。 1.9提供设备制造所遵循的标准及保证设备质量的工艺手段。 1.10说明提供技术服务情况(包括:安装指导)。 1.11投标方应说明给排水系统设备的主要检验项目,并提供相应检验及检验特征值(参数)表格一套。 1.12给排水系统设备范围内成套设备技术协议书,其内容应包括:设备技术规格书;设备设计、制造及安装的标准;质量保证措施;主要检验项目与检测方法;供货清单;技术附件的交付;质量保证期及售后服务等。 1.13本次报价不作为最终报价,此价格将作为最终确定厂商的重要因素之一,报价应加盖印章,法人或法人代表签字。 2、投标书(统一格式,详见附件)包括: (1)投标函(见附件); (2)投标表(见附件); (3)分项报价一览表(见附件); (4)各种配套设备及附件清单(见附件); 投标书一式一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统一用A4纸打印加以密封,在封签处加盖骑缝章,并在装投标书的信袋上应写明: 投标人:宁夏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轧钢技改项目指挥部; 招标项目名称:宁夏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0万吨轧钢技改项目; 炼钢车间给排水系统设备投标书。 投标企业名称:X X X ; 注明“开标时才能启封”字样。 二. 投标日期: 提前三天以传真(或电话)方式通知投标方。 三. 投标、中标方式: 初步定于2009年9月11日8︰00在宁夏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轧钢技改项目指挥部二楼会议室,召开炼钢车间 四. 投标书的解释 为利于评标审查,在议标过程中,可随时请投标方进行必要的解释和说明。 五. 签订合同及资料交付 1.中标方收到中标通知后,应于通知书中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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