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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总承包合同的涉税风险管控研究 1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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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总承包合同的涉税风险管控研究 16

1 建筑总承包合同的涉税风险管控研究 建筑总承包合同是指具有建筑总承包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与业主或甲方或建设方所签订的建筑施工合同、安装合同、装修合同和其他建筑工程合同的总称。在这些建筑总承包合同中涉及到包工包料、甲供设备和甲供材料现象其中的税收风险是不同的。要控制其中的涉税风险根源在于如何正确签订合同。本文基于现有的税收法律对建筑总承包合同中的涉税风险进行分析并提出一定的涉税风险管控策略。 一、建设方代施工方扣缴水电费的税收风险及控制策略 一税收风险分析 在实践中由于水电费用都是由电力公司和自来水公司委托其开户银行进行代收实际承担水电费用的主体是水表和电表的所有权人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往往是租用或借用甲方的水表或电表因此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所消耗的水电费用往往是由水表和电表的所有权人建设方或甲方进行代缴并于今后与施工方进行工程结算时从应给予施工方的工程款中进行扣缴。 这中由建设方代施工方支付水电费存在一定的税收风险主要体现在施工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前无法扣除建设方代施工方支付的水电费。因为施工方承担的水电费用由建设方进行代扣代缴而自来水公司和电力公司收取水电费用后开具的发票台头是建设方的名字建设方把该张发票交给施工方进行账务处理。根据国税发200840号和 国税发200880号文的规定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和其他凭证包括虚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均不得用以税前扣除、出口退税、抵扣税款企业取得的发票没有开具支付人全称的不得扣除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申请退税。因此自来水公司和电力公司收取水电费用后开具发票台头是建设方名字的发票该发票给予施工方入账是不可以在施工方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 二控制策略 为了控制和化解建设方代施工方扣缴水电费的税收风险应采取以下控制策略施工方与建设方在签定建设总承包合同时必须在总承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建设方代施工方缴纳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所消耗的水电费并与今后与施工方进行工程结算时从工程结算款中进行扣缴。建设方必须把扣缴的水电费发票或水电费分割表和扣缴的水电费发票复印件交给施工方进行人账。 二、“甲供材”合同的涉税风险及控制策略 所谓的“甲供材”是指建设方或称为甲方基于施工方会购买劣质建筑材料从事施工的考虑而由建设方提供原材料施工单位仅提供建筑劳务的一种建筑工程现象。由于“甲供材”分为建筑施工合同的甲供材、装修合同的甲供材和安装合同的甲供材三者涉及到建筑业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问题对甲方和施工方双方来讲都存在一定的税收风险现分析如下 一建筑施工合同①中甲供材的税收风险及控制策略 1、建筑施工合同中“甲供材”的税收风险分析 1营业税风险 “甲供材”的营业税风险体现在施工方没有就甲方提供给其进行施工的材料所含的价格没有并入营业额申报缴纳营业税。由于“甲供材”中的建筑材料是建设方或甲方购买的建筑材料供应商肯定把材料发票开给了甲方甲方然后把购买的建筑材料提供给施工企业用于工程施 2 工在实践中大部分施工企业就“甲供材”部分没有向甲方开具建安发票而漏了营业税。例如甲方与施工企业鉴定了一份100万元的“甲供材”建筑合同假使甲方提供材料的价款为40万元施工方提供的建筑劳务款为60万元在这种情况下很多施工企业向甲方开具的建安发票是60万元而不是100万元如果开具60万元建安发票则施工企业就是漏了40万元的营业额计算建筑业的营业税应该向甲方开具100万元的建安发票就没有营业税的税收风险为什么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第十六条的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基于此规定除了装饰劳务以外的建筑业的“甲供材”但不包括建设方或甲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需要并入施工方的计税营业额征收营业税否则存在漏报建筑业营业税的税收风险。 另外有些施工企业装修企业除外会与甲方签定纯建筑劳务合同这也存在营业税风险.比如一份建筑合同“甲供材料”价款为30万元建筑劳务款为70万元。在签订合同时施工企业可能会与甲方签订70万元的纯建筑劳务合同。这样的话施工企业只收取了甲方70万元劳务款肯定开70万元的建安发票给甲方甲方必然会以其购买材料所索取的30万元材料发票和70万元的建安发票入账这样的合同和账务处理处理如果被税务机关查出有可能要求甲方也有可能要求施工方补交30万元材料款作为计税依据的营业税. 2企业所得税风险 “甲供材”中的企业所得税风险主要体现在施工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由于没有“甲供材”部分的材料发票而不能够在税前扣除从而要多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甲供材”中的材料是甲方购买的材料供应商把材料销售发票开给了甲方在实践当中施工企业基于营业税风险的控制考虑往往会把“甲供材”中的材料价款和建筑劳务价款一起开建安发票给甲方进行工程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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