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营养科建设和管理实施细则和考核标准0714(II级).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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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实施细则 ——II级标准化临床营养科建设示范基地 临床营养科的业务范围 (一)临床营养科负责诊治以下患者: 1.可独立诊治因摄入营养物质不足、过多或比例不当引起的原发性营养失调的患者。例如摄入蛋白质不足引起蛋白质缺乏症、能量摄入超过消耗引起肥胖病等。 2.可与临床各科室联合诊治因器质性或功能性疾病、创伤应激以及特殊生理性因素等各种原因引起的继发性营养失调的患者: (1)进食障碍:如口、咽、食管疾病所致摄食困难,精神因素所致摄食过少、过多或偏食等。 (2)消化、吸收障碍:消化道疾病如慢性腹泻、炎症性肠病等、短肠综合征或某些药物如新霉素、考来烯胺等所致。 (3)物质合成障碍:如肝硬化失代偿期白蛋白合成障碍引起的低白蛋白血症等。 (4)机体对营养需求的改变:如肿瘤等慢性消耗性疾病、手术等创伤应激以及生长发育、妊娠、中老年等特殊生理性因素。 (5)排泄失常:如多尿可致失水、腹泻可致低钾、长期大量蛋白尿可致低白蛋白血症等。 3.可与临床各科室联合诊治因代谢障碍引起的代谢病的患者: (1)蛋白质代谢障碍:继发于器官疾病,如严重肝病时的低白蛋白血症等;先天性代谢缺陷,如苯丙酮尿症、血红蛋白病等。 (2)糖代谢障碍:各种原因所致糖尿病及糖耐量减低以及低血糖症等;先天性代谢缺陷,如果糖不耐受症、半乳糖血症等。 (3)脂类代谢障碍:主要表现为血脂或脂蛋白异常的疾病,可为原发性代谢紊乱或继发于糖尿病、甲状腺功能减退等。 (4)水、电解质代谢障碍:多为继发性。 (5)矿物质代谢障碍:如铜代谢异常所致肝豆状核变性、铁代谢异常所致含铁血黄素沉着症、钙磷代谢异常所致骨质疏松症等。 (6)其他代谢障碍:如嘌呤代谢障碍所致痛风、卟啉代谢障碍所致血卟啉病等。 (二)临床营养科通过参与院内、外营养会诊,或在有条件的医院组织对住院患者定期进行营养风险筛查,通过营养检测、评估和诊断,筛查出患有营养病(营养失调)和代谢病的患者。对于其中需要使用治疗膳食和肠内营养的患者,临床营养科应积极采取营养治疗。 (三)临床营养科应对采取治疗膳食和肠内营养治疗的住院患者实行查房制度,并参加医院质量查房、重点病人营养治疗病例讨论。 (四)临床营养科应开设营养门诊,负责门诊病人的营养评估、诊断和治疗。 (五)临床营养科的营养治疗制备部门应遵照营养治疗医嘱,负责营养治疗膳食、肠内营养制剂和肠外全营养混合液的统一制备。临床营养科应对临床其他科室开具的肠外全营养混合液医嘱起监督建议作用。 (六)制订临床营养科各功能区的规章制度并督促检查。 (七)开展临床营养新技术项目及科研工作。 (八)承担临床营养专业教学工作。 临床营养科的工作制度 (一)营养查房工作制度 (1)营养医师应对采取治疗膳食和肠内营养治疗的住院患者实行查房制度,对建立营养病历的住院患者实行三级查房制度。 (2)营养医师每日按时查房,询问病人情况,仔细查体,认真阅读和书写病程录、营养病历,根据患者病情变化以及个体情况调整营养治疗方案,做到临床营养治疗与临床医疗密切结合,促进病人康复。 (3)营养医师应耐心解释患者提出的有关营养治疗及预防等方面的问题。 (4)营养医师在营养查房时应着装整洁,严肃认真,遵守各项工作行为规范,保持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 (二)营养门诊工作制度 (1)临床营养科每周应至少开设营养门诊3个半天。 (2)营养医师应做好开诊准备工作,按时出诊,坚守岗位。 (3)营养医师应规范书写营养门诊病历,耐心解释患者提出的有关营养治疗及预防保健等方面的问题。 (4)营养医师在营养门诊时着装整洁,严肃认真,遵守各项工作行为规范,保持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 (5)营养门诊内的检测设备设施应当由专(兼)职人员负责操作,并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和消毒,建立使用、维修档案,定期进行质量控制。 (6)指定专(兼)职人员或院内相关部门负责门诊处方的非药品类营养治疗产品的发放,做到有规范、有记录。 (7)营养门诊应按医疗机构收费标准规定合理收费。 (三)营养治疗医嘱执行工作制度 (1)营养医师根据患者病情变化以及个体情况,负责营养治疗方案的制定,开具营养治疗医嘱。 (2)营养护士负责汇总营养治疗医嘱(包括肠外全营养混合液医嘱)。 (3)临床营养科主任或副高级职称以上营养医师负责监督确认肠外全营养混合液医嘱的合理性。 (4)营养护士将患者所用药品和非药品类营养治疗产品录入医院收费系统后,再将营养治疗医嘱分发至营养治疗各制备部门,统一制备治疗膳食、肠内营养制剂和肠外全营养混合液。 (3)营养技师根据营养治疗医嘱配制肠内营养制剂及编制治疗膳食食谱等,指导专业操作人员完成对营养治疗产品及食材进行加工处理;营养护士根据医嘱配制肠外全营养混合液。 (4)营养技师应遵守营养治疗核对制度,对配制好的治疗膳食、肠内营养制剂和肠外全营养混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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