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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监督检查方式内容和处理-青浦区绿化和容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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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ZN-5507-2015/00
对户外广告设置的许可
办事指南
2016
2016
2016
青浦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发布
PAGE 17
对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许可
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对户外广告设置的许可的申请和办理。
二、事项名称和代码
事项名称:对户外广告设置的许可的审批
事项代码:5507-01
分项名称:新办、依申请变更、延续
三、办理依据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20条规定:户外广告以及非广告的霓虹灯、标语、招牌、标牌、电子显示牌、灯箱、画廊、实物造型等户外设施(以下统称户外设施),应当按照批准的要求设置。
《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利用其他非公共阵地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申请,由各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受理(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重要区域内的非公共阵地除外)。
四、办理机构
(一)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
利用其他非公共阵地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申请,由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受理和审批(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重要区域内的非公共阵地除外)。
(二)审批内容
在各区(县)管区域内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申请。
(三)法律效力
经审批获得准许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行政许可决定的,申请人才可以设置户外广告设施。未经审批许可不得私自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四)审批对象
需要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广告公司。
五、审批数量
本审批事项有数量限制。审批数量应符合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
实施方案的规定。
六、审批收费
本事项不收费。
七、审批条件
7.1 新办
7.1.1 业务情形
新办是指申请人提出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行政许可申请,主要包括申请人申请,征求规划、工商部门意见,行政许可受理窗口经办人员形式审查、行政许可办理具体审批人员复核、现场踏勘等相关程序,作出实质性初审并提出意见,行政许可办理部门负责人审核提出审批意见,分管领导审定,行政许可受理窗口负责制作与送达证件等。
对于申请设置具有特殊创新要求的新形式户外广告设施,没有相应技术规范要求的,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技术论证。
7.1.2 准予批准的条件
(一)符合《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规划及实施方案、技术规范、照明技术规范等规定的要求;
(二)符合规划、工商部门规定的要求;
(三)申请资料齐全,内容真实、有效。
7.1.3 不予批准的情形
不符合7.1.2 准予批准的条件的。
7.2 依申请变更
7.2.1 业务情形
依申请变更是指申请人对已经批准的设计图、设置效果图提出变更的行政许可申请,主要包括申请人申请,征求规划、工商部门意见,行政许可受理窗口经办人员形式审查、行政许可办理具体审批人员复核、现场踏勘等相关程序,作出实质性初审并提出意见,行政许可办理部门负责人审核提出审批意见,分管领导审定,行政许可受理窗口负责制作与送达证件等。
7.2.2 准予批准的条件
(一)符合《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规划及实施方案、技术规范、照明技术规范等规定的要求;
(二)符合规划、工商部门规定的要求;
(三)申请资料齐全,内容真实、有效。
(四)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满2年及以上的,应提交安全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应当由有检测资质的机构出具,并加盖检测机构公章。
7.2.3不予批准的情形
准予批准条件中(一)、(二)、(三)有不符合的,或者安全检测报告认定不符合规范的。
7.3 延续
7.3.1 业务情形
延期是指申请人对即将超过审批期限的户外广告设施提出延期的行政许可申请,主要包括申请人申请,征求规划、工商部门意见,行政许可受理窗口经办人员形式审查、行政许可办理具体审批人员复核、现场踏勘等相关程序,作出实质性初审并提出意见,行政许可办理部门负责人审核提出审批意见,分管领导审定,行政许可受理窗口负责制作与送达证件等。
7.3.2 准予批准的条件
(一)符合《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规划及实施方案、技术规范、照明技术规范等规定的要求;
(二)符合规划、工商部门规定的要求;
(三)申请资料齐全,内容真实、有效。
(四)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满2年及以上的,应提交安全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应当由有检测资质的机构出具,并加盖检测机构公章。
7.3.3 不予批准的情形
准予批准条件中(一)、(二)、(三)有不符合的,或者安全检测报告认定不符合规范的。
八、申请材料
(一)形式标准
本审批采用当场受理的方式。申请材料到区行政服务中心现场确认、当场受理。
(二)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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