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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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试行

- PAGE 4 - 附件: 徐州市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试行) 目录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基本原则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组织体系 2.2 机构职责 3 信息报告 3.1 信息报告系统及程序 3.2 地震现场通讯、联络、报告方式 3.3 应急救援人员向外求援的方式 4 应急响应 4.1 地震灾害分级 4.2 应急响应分级 4.3 应急响应程序 4.4 应急响应措施 4.5 应急响应终止 4.6 地震灾害后期的医疗卫生工作 5 应急保障 5.1 队伍技术保障 5.2 经费财力保障 5.3 物资储备保障 5.4 通信装备保障 5.5 人员防护保障 5.6 交通运输保障 5.7 医疗救援保障 6 奖励与责任 6.1 奖励 6.2 责任 7 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 7.2 预案演练 7.3 预案管理 8 附则(术语)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指导开展地震灾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预防和减少灾区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保护灾区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江苏省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试行)》、《徐州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徐州市地震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市境内,由地震灾害导致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地震灾害及其次生灾害引发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按照《徐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执行。其他地质灾害危及社会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时,可参照本预案组织实施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   1.4 基本原则   1.4.1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以抢救生命和保护健康为第一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公众伤亡率及致残率,同时尽力减少财产损失和其他社会危害。   1.4.2 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地震灾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建立健全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技术规范和各项工作制度,对可能发生的地震灾害做到应对迅速,能依法、高效、规范地开展卫生应急工作。   1.4.3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或地震应急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明确职责,按照分级负责、协同应对的要求,共同做好地震灾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切实履行职责。   1.4.4 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制定可行的应急预案和规章制度,加强培训演练。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将地震灾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作为本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做到定期检查,加强监督管理。   1.4.5 整合资源,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卫生应急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充分动员和发挥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他社会力量。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与铁路、交通、民航、通信、气象、环保、军队等相关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共同做好地震灾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   1.4.6 依靠科技,提高素质。要重视开展地震灾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的科研工作,通过培训和演练,提高卫生应急指挥人员、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人员、志愿者的素质和能力。要大力普及地震灾害避险、自救、互救等知识,提高公众科学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和水平。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组织体系   地震灾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组织体系主要包括:地震卫生应急指挥部、地震卫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地震现场卫生应急指挥部、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和专家咨询组。    地震灾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组织体系图   注:上图中实线表示指挥关系,虚线表示指导关系。   2.1.1 地震卫生应急指挥部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或地震应急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做好地震灾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   市卫生局成立市地震卫生应急指挥部,由市卫生局局长担任指挥,市卫生局分管局长担任副指挥,指挥部成员由局机关相关处室和局属有关医疗卫生机构的负责人组成,必要时可分为若干工作组。   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和地震卫生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导下,根据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工作的实际需要成立相应的地震卫生应急指挥部。   2.1.2 地震卫生应急指挥办公室   常态情况下,各地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应急办公室(或承担卫生应急管理职责的其他内设机构)负责地震灾害卫生应急准备和日常管理工作。地震灾害发生后,卫生应急办公室(或承担卫生应急管理职责的其他内设机构)作为领导小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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