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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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

《广州市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培训 白云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家庭发展科 一、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 A、非早期退休人员 第四条 2015年12月31日以前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子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下简称到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市户籍居民,可以申领奖励金: 关键点:孩子的出生时间、申请人的年龄、本市户籍 第一款 (一)符合生育政策终身只生育了一个子女(该子女没有同胞兄弟姐妹或者同父异母、同母异父兄弟姐妹)的夫妻 关键点:符合生育政策、终身只生育了一个子女 夫妻属初婚,且无婚姻状况变动的人群居多 第一款 (二)终身没有生育只在婚后依法收养了一个子女的夫妻 关键点:终身没有生育、婚后、依法收养一个子女 夫妻属初婚,且无婚姻状况变动的人群居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参照前款申领奖励金(第二款) (一)符合前款条件,婚姻状况发生变动后没有再婚再生育的一方 关键词:婚姻状况变动、无再婚再生育 第二款 (二)再婚前没有生育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且没有与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一方 关键点:再婚前没有生育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没有与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即结婚时,随配偶在现家庭的孩子已满18周岁) 除了双方均属再婚的情形,还有:一方初婚,另一方再婚,也统称再婚。 第二款 (三)终身没有生育子女,再婚后与一个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一方 关键点:终身没有生育子女、再婚后与一个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即结婚时,随配偶在现家庭的一个孩子未满18周岁) 除了双方均属再婚的情形,还有:一方初婚,另一方再婚,也统称再婚。 第二款 (四)再婚前符合政策只生育了一个子女,再婚后没有再生育的夫妻 关键点:符合政策只生育了一个子女、再婚后没有再生育的夫妻(不考虑与继子女是否形成抚养关系) 计发时间:2015年2月1日前到龄的人员,奖励金自2015年2月开始计发。 第二款 (五)双方均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符合政策曾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现存活唯一子女且其他子女均在生育子女前死亡的夫妻 关键点:夫妻双方的出生时间、符合政策曾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现存活唯一子女、其他子女均在生育子女前死亡 计发时间:在2015年5月1日前到龄的人员,奖励金自2015年5月开始计发。。 计发时间 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一)至(三)项规定的人员,在2009年1月1日前到龄的,从2009年1月1日开始计发;2009年1月1日之后到龄的,奖励金自奖励对象到龄的次月开始计发。 申请资料 (一)奖励对象本人市民卡,没有市民卡或者市民卡信息不全的,应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二)本人免冠证件照1张; (三)属于本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第(五)项情形的,应当提供子女死亡证明和死亡子女婚育情况证明。 申请资料 奖励对象婚姻状况有变动的,审核单位可以要求奖励对象补充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一)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者司法裁判书; (二)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材料 (三)再婚的提供以前婚姻变动证明材料或者前配偶死亡证明材料。 B、早期退休人员 早期退休人员是指: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一)至(三)项规定,且在1980年2月2日至2008年12月31日前在本市辖内单位退休的人员。 关键词:五类人员、1980年2月2日至2008年12月31日前在广州市辖内的工作单位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 备注: 1、1980年2月2日至2008年12月31日前在各级社保基金中心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属于早期退休人员。 2、凡是1980年2月2日至2008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都需要核查退休证(退休证所有页面都需要复印)或者经档案管理机构确认的《退休审核表》复印件。 申请资料 除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证明材料,早期退休人员申请时应同时提交本人退休证或者经档案管理机构确认的《退休审核表》复印件。 C、市外迁入人员 《办法》第十八条 符合本市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条件且在到龄后从市外迁入的人员,迁入本市后可领奖励金,奖励金自迁入当月开始计发。 申请人在迁出地属按月奖励且当地终止待遇时间晚于申请人迁入本市时间的,自迁出地终止待遇的次月开始计发。 本办法实施前已经迁入的,自本办法实施当月(2017年1月)开始计发。 申请资料 除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证明材料,应当提供迁出地街(镇、乡)以上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和奖励待遇享受情况证明。 D、军队或军队企业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 (归入市外迁入人员) 符合本办法奖励条件的所有军队或军队企业办理退休的人员(军队退休人员如非民政部门托管对象),均在户口所在地申请。 计发时间于2017年1月1日开始计发。 申请资料 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证明材料,早期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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