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西矿业集团公司发电厂困难职工帮扶、温暖工程建设活动的方案_.doc

汾西矿业集团公司发电厂困难职工帮扶、温暖工程建设活动的方案_.doc

  1. 1、本文档共10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汾西矿业集团公司发电厂困难职工帮扶、温暖工程建设活动的方案_

PAGE PAGE 9 汾西矿业集团公司发电厂 困难职工帮扶、温暖工程建设活动的 方 案 (审议稿) 总 则 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理念,急职工所急、帮职工所困、解职工所难,发电厂结合本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 建立和完善困难职工帮扶机制,推进温暖工程建设,是发电厂对困难职工实行全方位帮扶救助的有效途径,是进一步整合帮扶资源,拓展帮扶范围,完善帮扶体系,创新帮扶形式,丰富帮扶内容,执行帮扶政策,落实帮扶措施,提高帮扶水平的载体和平台。 第二条 困难职工帮扶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贴近基层,服务职工,协助党政为困难职工办好事、做实事、解难事,使“温暖工程”建设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为构建和谐汾西、和谐电厂而努力。 第三条 困难职工帮扶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困难职工服务,通过系统帮扶,为困难职工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协调劳动关系、化解劳资矛盾,使厂党政的关怀和温暖成为联系困难职工的桥梁和纽带。 第一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汾西矿业集团公司发电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以下简称“帮扶中心”)是企业救助、职工互济和社会捐助结合的困难职工保障机构,是“温暖工程”建设的主要载体。 第五条 帮扶中心主任由厂长、党委书记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工会主席担任,副主任由发电厂党政副职担任,成员由发电厂党政办、组织部、宣传部、纪委、劳资科、财务科、信访办、工会、社区、团委、医保中心等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帮扶中心办公室设在发电厂工会劳保部,负责开展日常具体业务工作。 第七条 厂属各基层工会建立健全相应的帮扶点。 第二章 帮扶职责 第八条 依据晋中市及相关地区贫特困职工认定标准相关规定,建立健全贫特困职工档案并实行动态化管理。对困难职工的基本情况、致困原因、求助需求等内容进行摸底调查、详细记录。加强内部资料收集和积累,并定期对本厂困难职工状况做出分析报告,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对策。 第九条 按照汾西矿业集团公司困难职工帮扶救助金管理办法,适时对困难职工的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救助机制,规范管理、科学运作、合理实施。 第十条 负责接待困难职工的来信来访,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帮助来信来访人员解决实际问题,保持厂区的和谐和稳定。 第十一条 分析研究政策,做好研究预测工作,撰写调研报告,提出困难职工的真实情况、存在问题及帮扶对策,为厂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第十二条 发电厂帮扶中心对各基层工会帮扶点工作实行工作指导,对发电厂生活贫特困职工直接进行帮扶救助。 第三章 帮扶原则 第十三条 困难职工帮扶,温暖工程建设活动的工作原则: (一)遵章办事,分类帮扶的原则; (二)实事求是,公开公正的原则; (三)区别对待,特困特助的原则; (四)分级管理,逐级帮扶的原则; (五)经济救助与精神关怀相统一的原则; (六)“输血”和“造血”帮扶并进,“造血”帮扶优先的原则; 第四章 帮扶救助对象 第十四条 家庭成员依靠生活救助金维持基本生活的职工家庭或低保户;家庭主要成员中患大病或有残疾的低保户及低保边缘户;子女上高中、技校、大学未毕业的低保户或低保边缘户(特困户)。 第十五条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经民政部门审定为低保后的职工;家庭人均收入高于本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0%内的贫困职工;因各类灾害或重大事故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重大疾病、子女教育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特殊情况下造成生活困难的工病亡遗属、离退休职工等。 第五章 资金来源及管理 第十六条 根据发电厂生产经营形势,本着改革成果惠及困难职工和弱势群体的原则。发电厂每年从福利费中拨款10万元,用于帮扶中心重大节日期间慰问和建立困难职工救助金,为开展各项帮扶、温暖工程建设提供保障。 第十七条 取得厂行政支持,保证帮扶中心开展配套帮扶活动的补助资金。 第十八条 发电厂帮扶资金由厂工会根据资金的来源和用途按规定使用。企业拨付的帮扶资金和职工捐助的帮扶资金(含物资)可跨年度使用,并将使用情况分类录入全国帮扶工作管理系统中。 第十九条 困难职工档案是分配和发放帮扶资金的基础性依据。厂工会、帮扶中心应建立健全困难职工档案,实行动态化管理,依据帮扶原则,审定帮扶范围,严格帮扶标准。 第二十条 帮扶资金的使用应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做到账、款、物相符。资金的发放应填写统一的“实名制汇总表”和“困难补助金(物资)凭证”,作为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前者为集中帮扶时专用,后者为临时帮扶时使用。在使用“实名制汇总表”时,表头标明资金类型。 第二十一条 厂工会劳保部、帮扶中心每年应当编制帮扶资金的收支预算、决算。主要包括:资金来源、支出项目、帮扶

文档评论(0)

my18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