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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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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 MERGEFORMAT PAGE \* MERGEFORMAT 20 附件2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共服务事项 服务指南目录 信息公开………………………………………………………1 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6 药品销售证明…………………………………………………9 保健食品出口销售证明………………………………………13 化妆品出口销售证明…………………………………………17 6.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及咨询管理………………………21 开展“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主题宣传日活动…………23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统计分析情况反馈…25 药品不良反应数据检索报告…………………………………29 药品委托检验………………………………………………31 洁净区委托检测……………………………………………34 食品委托检验………………………………………………36 化妆品委托检验……………………………………………39 医疗器械委托检验…………………………………………43 药品包装材料委托检验……………………………………45 洁净区委托检测……………………………………………47 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信息公开。 二、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二)《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四)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一)依申请公开 受理机构: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点: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6122号科技标准处 办公时间:8:30-12:00,13:0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31传  真:0531电子信箱:kjbzc@ 通信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6122号 邮政编码:250014 (二)主动公开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等渠道主动公开 四、办理条件 (一)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我单位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二)主动公开 无 五、申请材料 (一)依申请公开 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二)主动公开 无 六、基本流程 (一)依申请公开 1.提出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方式申请的,请在省局政府网站下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后纸质材料寄送至省局科技标准处,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电子邮件主题标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在线申请的,请在省局政府网站上在线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提交。   2.受理申请。省局受理机构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进行登记,审核申请要件是否完备,对要件不完备的申请,要求补正相关内容以后重新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省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可适当延长答复期限,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3.答复。省局按下列情形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予以答复: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将按照申请人要求的信息获取和提供方式进行处理;   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区分处理的,应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依法不属于省局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省局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二)主动公开 省局各有关处室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分别制作主动公开信息,在省局门户网站等渠道发布。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依申请公开 《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鲁价费发﹝2008﹞190号):复印费(A4)0.5元/张,光盘刻录费2.5元/张,软盘制作费3元/片,信息检索费4元/小时/人,材料邮寄费、材料快递费按照国家邮政局规定的资费标准计收费用;材料传真费2元/页(超过5页后每页按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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