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大量收购独家精品文档,联系QQ:2885784924

农业行政执法实务丛书-——农药肥料篇.doc

  1. 1、本文档共202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农业行政执法实务丛书-——农药肥料篇 ?发布者:农业部??发布时间:2016年9月1日?作者:? 来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 前 言 农药、肥料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其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其产品的安全合理使用,关系到国家粮食安全,关系到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到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关系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发展道路。农药、肥料的执法监管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多年来,我省以“绿剑”系列执法行动和案件查处为依托,以投入品监督抽检“检打联动”为抓手,以部门联动开展农资打假为载体,以农资监管信息化和信用体系建设为辅助,突出重点农时、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企业、重点品种,深入开展农药与肥料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严格规范市场秩序,为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广大农业执法人员在法律法规框架内,敢于探索,勇于创新,善于总结,积累了较丰富的农药、肥料执法经验,摸索出了一套较有效的工作方法。 《农业行政执法实务丛书——农药肥料篇》,农药部分以《农药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为基本依据,结合执法实践,从执法实务的角度,分执法必会的基本概念和规定、执法检查流程和要领、常见违法行为和处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以及案例分析等五个部分,对农药执法办案相关内容进行阐述,可供执法人员作为工具和参考之用。肥料部分有关体例和内容编排与农药部分相仿。但由于有关肥料登记管理的条例迟迟未能出台,而《肥料登记管理办法》作为部门规章,法律效力层次低,且肥料登记管理的合法性一直备受争议,农业部门依法实施肥料执法的空间有限,力度不大,效率不高。本篇篇幅较短,内容相对简单,仅供执法人员参考。 本书在编写过程中,袁珂、郑培土等同志在图片排版、表格编制等方面给予了大力协助,在此表示诚挚的谢意。 ? ? ? ? ? ? 农 药 部 分 ? ? ? ? ? 第一章 主要知识 第一节 农药的基本概念和分类 ? 一、农药的定义 正确理解农药的定义,快速、准确地认定某种物质是否属于农药,是有效实施农药执法检查的基础和前提。 《农药管理条例》(1997 年 5 月 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16 号发布,根据 2001 年 11 月 29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农药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下同。以下简称《条例》)第二条对农药的定义:“本条例所称农药,是指用于预防、消灭或者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化学合成或者来源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质的一种物质或者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及其制剂。” 《条例》还以列举的方式,明确农药包括用于不同目的、场所的下列各类:1.预防、消灭或者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包括昆虫、蜱、螨)、草和鼠、软体动物等有害生物的;2.预防、消灭或者控制仓储病、虫、鼠和其他有害生物的;3.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4.用于农业、林业产品防腐或者保鲜的;5.预防、消灭或者控制蚊、蝇、蜚蠊、鼠和其他有害生物的;6.预防、消灭或者控制危害河流堤坝、铁路、机场、建筑物和其他场所的有害生物的。 根据这一规定,判定某一种物质是否属于农药,应该掌握三个要件,即:1.其用途或是用于预防、消灭、控制有害生物,或是用于调节植物、昆虫生长,或是用于农产品防腐、保鲜,三者必居其一。此处所指的有害生物特指危害农林作物、危害建筑物和场所、危害仓储,以及传播疾病的有害生物,其范围小于生态环境保护范畴的有害生物。2.其成分来源可以是化学合成,也可以是从生物或其他天然物质中提取所得,其组成可以是单一物质,也可以是多种物质的混合物,其形态包括原药和制剂。3.其种类仅限用于不同目的和场所的前述六类,就是说某种物质只要符合这六类中的一类或几类特征,就应当认定为农药;反之,如果不符合这六类中的任何一类特征,就肯定不属于农药。 《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1999年4月27日经农业部部常务会议通过,农业部令第20号发布,自1999年7月23日起施行。2002年7月27日,农业部令第18号修订;2004年7月1日, 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2007年12月8日,农业部第9号令修订,下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对《条例》第二条所称的农药作了进一步解释,明确:1.《条例》所称预防、消灭或者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包括昆虫、蜱、螨)、草和鼠、软体动物等有害生物的,是指农、林、牧、渔业中的种植业用于防治植物病、虫(包括昆虫、蜱、螨)、草和鼠、软体动物等有害生物;2. 《条例》所称调节植物生长的是指对植物生长发育(包括萌发、生长、开花、受精、座果、成熟及脱落等过程)具有抑制、刺激和促进等作用的生物或者化学制剂,通过提供植物养分促进植物生长的适用其他规定

文档评论(0)

beifanglei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