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地方标准《酱香型白酒工业术语》(编制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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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酱香型白酒工业术语编制说明 一、标准背景及任务来源 (一) 标准背景 根据省委、省政府促进酱香型白酒产业发展相关文件精神,为引导贵州酱香型白酒生产企业规范生产,保障和提高全省酱香型白酒的产品质量,规范酱香型白酒的工业术语,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等部门经研究,制定本标准。 (二) 任务来源 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项目下达文件名称:《关于印发《贵州酱香型白酒技术标准体系》编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黔质技监标【2012】265号文。 二、主要工作过程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代永、钟方达、汪地强、李小红、刘玄(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田志强、孟望霓(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接到制标任务后,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明确专人负责,并确定制标协作单位及人员,即行着手进行进一步调研,征求各方面意见,起草标准文本。 第一阶段(2013年5月)起草组通过网络查询、了解和收集国内各地制标的资料和信息。汇总相关资料,结合我省白酒企业的实际情况,起草贵州省酱香型白酒工业术语草稿。 第二阶段(2013年6月)起草单位组织《贵州省酱香型白酒标准体系》项目技术委员会专家对草稿进行初审,修改后形成征求意见稿。 第三阶段(2013年6月)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专家对《酱香型白酒工业术语》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进行审议,专家认真听取项目组的介绍,经过质询和讨论,同意起草单位进行修改完善,后形成送审稿报批实施。 三、标准制定原则和主要技术内容确定的依据 (一) 标准制定原则 制定标准的格式按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其技术内容力求体现科学性、先进性和实用性。 (二)确定制标主要技术内容的依据 本标准按照主要原辅料、生产设备、设施及器具、制曲、酿酒、勾兑及贮存、成品及半成品等进行分类制定,在每部分术语中,合理确定词条、准确做出释义,注意与相关标准的协调和一致,并对各词条的英文名称做了注释。 根据酱香型白酒多年以来的生产经验,结合大曲酱香型白酒生产高温制曲、高温馏酒、高温堆积的传统工艺特点,要求高温大曲的曲块发酵温度大于60℃、高温馏酒的酒液温度规定为35℃以上、高温堆积的堆积顶温规定为45℃以上 本标准制定的主要依据为GB/T15109-2008《白酒工业术语》、GB/T 22515-2008《粮油名词术语》、QB/T 4258-2011《酿酒大曲术语》、GB/T 26760-2011《酱香型白酒》等标准。 四、与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 本标准与现行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要求相一致。 五、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暂无 六、标准作为强制性或推荐性标准的意见 本标准技术内容为推荐性。 七、预期经济效益 1、统一和规范了酱香型白酒行业的基本术语,作为基础标准,有利于酱香型白酒的生产管理、质量安全管理、市场管理和行政监督管理。 2、推动酱香型白酒工业的技术进步和标准化工作,促进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开发和推广。 3、促进酱香型白酒行业与行业、食品加工业以及科研和教育界的沟通,以共同推动经济和科技发展。 4、为规范和整顿酱香型白酒的市场提供基础依据,保证酱香型白酒的质量和安全,保护广大消费者和企业的权益。 5、有利于酱香型白酒行业的国际交流。 八、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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