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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14
其他食品(即食动植物粉)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征收意见稿)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即食动植物粉产品是指以动植物粉、糖、乳或乳制品、植物提取物等为主要原料,添加适量的辅料或食品添加剂制成的粉状类制品。动植物复合粉的申证单元为1个,即其他食品(即食动植物粉)。???在生产许可证上要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其它食品(即食动植物粉)。其它食品(即食动植物粉)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28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和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原料→配料→混合→成型包装→成品
(二)关键控制环节
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的质量控制;生产车间,尤其是包装车间的卫生管理控制;设备的清洗消毒;配料计量;包装工序的控制;操作人员的卫生管理。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设备、环境、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包装、人员等环节的管理控制不到位,易使产品的水分、灰分及卫生指标等不合格;配料控制等环节易造成食品营养强化剂含量不足或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1.对于生产动植物复合粉产品的企业,应具备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配料车间、包装车间等生产场所。配料车间、包装车间进口处须安装手的清洗消毒设施以及符合要求的鞋靴消毒设施。
2.生产车间依其清洁度要求应分为:非食品生产处理区(办公室、配电、动力装备等)、一般作业区(品质实验室、原料处理、仓库、外包装等)、准清洁作业区(配料车间、预包装清洗消毒车间等)、清洁作业区(包装车间等)。各区之间应给予有效隔离,防止交叉污染。
3.准清洁区和清洁作业区应相对密闭,设有空气处理装置和空气消毒设施,入口处应设有人员和物流净化设施。清洁作业区必须安装粗效和中效空气净化设备。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混合配料设备;2.自动包装设备;3.生产日期和批号标注设施。
四、产品相关标准
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相关产品标准和卫生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要求
(一)原辅材料应符合相关规定。如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如选用进口原料,必须使用进出口检验检疫部门检定合格的产品。
(二)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应当选用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GB14880《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中允许使用的品种,并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一)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二)灭菌锅;(三)微生物培养箱;(四)生物显微镜;(五)定氮装置;(六)干燥箱;(七)分析天平(0.1mg);(八)天平(0.1g);(九)高温灰化炉。
七、检验项目
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和出厂检验分别按下表中所列出的检验项目进行。企业标准规定的指标多于表中所列出的检验项目,应根据企业标准或产品标签明示的含量进行发证检验和监督检验,同时应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GB14880《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的要求。出厂检验项目注有“*”标记的,企业应当每年进行2次检验。
动植物复合粉类产品质量检验项目表
序号 检验项目 发证 监督 出厂 备注 1 感官 √ √ √ 2 净含量 √ √ √ 3 水分 √ √ √ 4 灰分 √ √ √ 5 蛋白质 √ √ √ 6 脂肪 √ √ * 7 碳水化合物 √ √ * 8 总糖 √ √ * 只适用于添加糖的产品 9 苯甲酸 √ √ * 其他防腐剂根据产品使用状况确定 10 山梨酸 √ √ * 11 糖精钠 √ √ * 其他甜味剂根据产品使用状况确定 12 甜蜜素 √ √ * 13 着色剂 √ √ * 根据产品色泽选择测定 14 总砷 √ √ * 15 铅 √ √ * 16 铜 √ √ * 17 脲酶定性 √ √ √ 只限含大豆成分的产品 18 菌落总数 √ √ √ 19 大肠菌群 √ √ √ 20 霉菌 √ √ * 21 致病菌 √ √ * 22 企业标准中规定的其他项目 √ √ * 按企业标准执行 23 标签 √ √ 八、抽样方法
在企业的成品仓库内,从同一规格、同一批次的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所抽品种应为企业生产的主导产品。抽样基数不得少于200个包装,抽样数量为18个包装,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抽样人员与被抽查企业陪同人员确认无误后,双方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并当场加贴封条封存样品后。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和抽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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